成功案例Cases婚姻及繼承
非善意父母,OUT!
【事實經過】
緣委任人小舞自小東受胎生下小美,兩人無婚姻關係,小東向小舞稱若要小東認領小美,就必須答應將小美給小東單獨監護,小舞被迫同意,但要求必須能隨時探視小美。詎料,小東取得單獨監護權後,就向小舞稱小美是小東監護,小東不想給小舞看,小舞就不能看小美。小舞發現被騙,決意爭取小美之親權。
【我方策略】
小舞與葉律師研議後發現可主張對方為非善意父母,且小美出生未滿半年,尚有幼兒從母原則之有利原則可主張。
【律師分析及辦理過程】
1、小舞前來向葉律師諮詢,表示曾諮詢其他律師,其他律師均表示因小舞同意小東取得單獨親權未久,小舞無立場提訴爭取親權,反而是小東有現狀維持原則之有利條件。葉律師則持相反看法,認為目前情勢對小舞有利,分析爭取親權之有利條件令小舞知悉,小舞隨即委任葉律師辦理。小舞委任後,本所協助製作教養計畫書,並於訴訟中強力攻防及說之以情,迅速獲得法院判決應由小舞單獨取得未成年子女親權。
2、律師提醒:委任經驗豐富且法學程度優良的律師,才能正確評估訴訟風險與利弊得失。換言之,訴訟案件不只須尋求專業人士協助,且尚須選擇訴訟辦案經驗豐富的律師幫忙進行,才能獲得最後勝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