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功案例Cases婚姻及繼承
遭家暴力離家,配偶訴請交付子女,本所律師協助取得內容完整之保護令及促使其配偶撤回聲請交付子女
【 事實經過 】
委任人阿美及女兒小花長期遭配偶阿雄毆打辱罵,某日阿美又遭毆打,終於無法忍耐帶著小花回到娘家避難,阿美聲請保護令及請求離婚,阿雄竟然向法院請求交付子女。
【 有利事實】
1. 阿雄對阿美及小花有家暴之行為。
2. 小花表達很害怕阿雄,只想跟阿美一起生活。
【 律師分析及辦理過程 】
一、 阿美經友人介紹得知本所葉律師非常擅長家事案件,與葉律師會談後隨即委任家暴案件、離婚案件,得知遭告本件交付子女後,隨即追加委任本件。基於上開有利事實,本所葉律師先依法幫阿美取得保護令,保護令內容涵蓋阿雄應遠離小花及由阿美取得暫時之親權。然後葉律師再提出該件保護令答辯,證明阿雄聲請交付子女毫無理由,阿雄遂自行撤回交付子女之聲請。
二、 律師提醒:若因為家暴而欲請求離婚,常會同時聲請保護令案件及起訴離婚,而對方也常會另提出其他不同種類的訴訟反制;這麼多相關案件必定需委任同一律師處理,一併擬定所有相關案件之完整策略,惟若所委任之律師專業度不夠,將有極大機會失敗。本件阿雄既有明確之家暴行為,阿雄的律師建議阿雄提出交付子女之訴顯非明智之舉,最後只能黯然撤回聲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