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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抓囤積胡蘿蔔 高市府允續加強稽查(陳建勛律師評析)http://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161028000379-260114
檢抓囤積胡蘿蔔 高市府允續加強稽查
郭韋綺、程炳璋/高雄報導
高雄檢警調26日晚間聯手,查獲台南蔬果批發商,在高雄路竹區承租大型冷凍倉庫,囤積300噸國產胡蘿蔔,負責人江尚和到案否認囤積牟利,但因無法交代為何囤放,檢察官諭令10萬元交保候傳。
【法律小教室】
按刑法第251條:「意圖抬高交易價格,囤積下列物品之一,無正當理由不應市銷售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十萬元以下罰金:一、糧食、農產品或其他民生必需之飲食物品。二、種苗、肥料、原料或其他農業、工業必需之物品。以強暴、脅迫妨害前項物品之販運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意圖影響第一項物品之交易價格,而散布不實資訊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第二項之未遂犯罰之。」,風災過後因農作物受害,常有菜價飆漲之情形,惟不少不肖業者無故囤積大量農產品,使市場價格飆升,意圖提高價錢從中獲利,此行為已嚴重影響交易秩序,按本條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十萬元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