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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表妹橫刀奪愛 母女LINE群組罵人雙雙判刑(許淑清律師評析)https://tw.news.yahoo.com/疑表妹橫刀奪愛-母女line群組罵人雙雙判刑-215051727.html
疑表妹橫刀奪愛 母女LINE群組罵人雙雙判刑
中廣新聞網 彭清仁報導– 2017年3月30日 上午5:50
新竹一對母女在群組內批評討論表妹橫刀奪愛,當事人接獲其它親友截圖告知後,怒控表姐和阿姨誹謗。儘管有親友出面協調,但當事人拒絕和解,法官認定群組內有十六人,已達散佈於眾的意圖,法官依誹謗罪名,判處這對母女各四十天拘役,如易科罰金每人要付四萬元。
新竹一名陳姓女子,懷疑表妹橫刀奪愛搶她男友,因而在LINE群組內抱怨,而母親看到後也加入批評外甥女行列,母女二人並在群組內熱烈討論。內容並有對當事人人身攻擊等字眼。表妹是經由群組朋友轉貼,才發現阿姨與表姐在群組中誹謗她,怒控二人妨害名譽。全案經調解仍無法達成和解。
法律小教室
(一) 刑法第310條規定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第311條規定以善意發表言論,而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不罰:一、因自衛、自辯或保護合法之利益者。二、公務員因職務而報告者。三、對於可受公評之事,而為適當之評論者。四、對於中央及地方之會議或法院或公眾集會之記事,而為適當之載述者。
(二) 近年來通訊軟體發達,民眾頻繁使用的同時,往往容易輕忽而發表不適當言論,復以截圖容易,更具體成為犯罪證據。新聞案件中是講述親友的私德問題,常被評價為與公共利益無關,按照立法意旨不是可供大眾公評的事項,極容易觸法。
如有相類似情形,除可能有刑事責任外,還可能須負擔侵害名譽權的損害賠償責任,絕不可輕忽。建議尋求專業律師協助,以免自陷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