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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吵著回家 踢傷醫師被起訴(簡銘昱律師評析)http://www.cna.com.tw/news/asoc/201705020110-1.aspx
男子吵著回家 踢傷醫師被起訴
(中央社記者蘇木春台中2日電)台中市黃姓男子去年底昏迷,被送到醫院急診室救治,他醒後向醫師表明不願接受治療,醫師當場表明他可離開,卻引發黃男不滿,失控踢傷醫師,台中地檢署今天將他依違反醫療法起訴。
檢警調查,黃男(31歲)去年12月21日因感情不順,情緒激動時喝下雨刷精,導致中毒後昏迷,被送到中國醫藥大學附設醫院救治。
當晚8時多,黃男向急診室陳姓醫師表示想返家,不想接受醫院治療,因當時院內病人眾多,陳姓醫師當場向黃男解釋病況,並告知可讓他離院。
黃男聽後心生不滿,以腳踢陳姓醫師左大腿內側,導致醫師受傷且有輕微瘀青,被院內員工發現後制止並向警方報案,黃男被帶回警局偵辦。台中地檢署今天偵結,將黃男依涉及違反醫療法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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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促進醫療事業之健全發展,合理分布醫療資源,提高醫療品質,保障病人權益,增進國民健康,我國特別訂立醫療法。其中還針對侵害醫事人員安全的行為,制訂刑責加以保障。
遺憾的是,相關的暴力事件仍然頻傳,嚴重威脅醫事人員的安全,更影響大眾就醫品質。有鑑於此,立法院社福衛環委員會初審通過醫療法修正草案,將來不只強暴、恐嚇或威脅,只要用侮辱字眼罵醫護人員,最高可處五萬元罰鍰;如果是以暴力傷害醫療人員及緊急救護人員(例如消防人員),最高處三年以下徒刑,且須併科卅萬元以下罰金,不僅判刑也罰錢(相關修法訊息參照ttps://udn.com/news/story/7321/2388290)。
事實上,法律只是生活守則的最低要求,呼籲民眾要自律,尊重醫護人員的辛勞,切勿因為就醫或陪病心急之際,就任意宣洩情緒殃及無辜,否則後果得不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