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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保全竊豪宅 失風恐嚇多1罪!(葉鞠萱律師評析)http://news.cts.com.tw/cts/society/201705/201705161867606.html#.WSYyGOuGPIU
前保全竊豪宅 失風恐嚇多1罪!
華視 台北市 / 陳思穎 梁宏志 林志純 報導
離職保全,竟然變小偷!台北市內湖豪宅區,一名離職保全因熟悉住戶作息,竟然趁清潔工開門,接著偷溜進去偷東西,被屋主當場抓到,還威脅說要殺死她,這下不只吃上竊盜罪名,還多背上一條恐嚇罪!
男子拔腿狂奔,後面緊跟著一男一女,原來是小偷失風、被住戶追著跑。13號晚上七點被小偷入侵,正眼一看竟然是離職保全!因為熟悉住戶的作息,趁清潔工開了門,就跟在後面,接著便溜進屋內偷東西,沒想當屋主在家睡覺,被逮個正著。
另一起竊盜案,發生熱鬧的大安區。黑衣男騎腳踏車左顧右盼,蹲在賓士車旁邊,原來他是賓士輪框蓋大盜!兩大袋總共一百五十二個輪框蓋,通通都是賓士車的零件;嫌犯供稱就愛賓士,沒打算賣、單純欣賞,但警方懷疑他的說詞,擴大追查有沒有銷贓管道。
法律小教室
(一) 以侵入住宅或攜帶兇器的方式竊盜,觸犯的是加重竊盜罪,最重可處五年有期徒刑,即使未遂,法律依然有處罰規定。
如果竊盜時,為了防護偷來的贓物、避免被逮捕或湮滅罪證,而當場實施強暴脅迫,就會構成處罰更重的準強盜罪。
也就是說看似相近的偷竊行為,都可能因為些微差異而受到差異極大的刑罰,如何正確區分、蒐證或訴追,就是法律人士的專業所在。
(二) 再者,只要是為了自己或第三人不法所有,而偷竊他人的財物,就是竊盜,至於竊盜的目的是為了收藏或變賣得利,並不會影響竊盜的構成,所以就算偷竊他人的東西,沒打算變賣、單純欣賞,依然不能卸責。
另外,警方若查獲銷贓管道,收受、搬運、寄藏、仲介或買受贓物的人,則可能觸犯贓物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