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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借道遭登上凶宅網 屋主怒:隨便啦(葉鞠萱律師評析)http://www.setn.com/News.aspx?NewsID=283433

拒借道遭登上凶宅網 屋主怒:隨便啦

三立新聞網  2017年8月15日 下午 05:56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日前有男子摔落身亡,救護人員想借用民宅將傷者送醫,但屋主擔心房子會變凶宅而拒絕,引發網友議論紛紛,沒想到事後有人竟把民宅登錄在凶宅網上,對此屋主嗆聲「隨便啦」!

11日有一名羅姓男子,在新北蘆洲一處防火巷內安裝冷氣不慎跌落身亡,當時救護人員請鄰居幫忙開後門,希望能借道將男子送醫,但屋主卻回應「我才不要讓死人進來,這樣我的房子會變凶宅」,隨即拉下鐵門,甚至連警方敲門都不理會。救護人員無奈之下,多花數十分鐘才將男子抬出,但送醫搶救後仍不治身亡。對此,許多網友不認同屋主做法,竟將民宅放上凶宅網,再度引起討論。

對於房子放到凶宅網上,據《蘋果日報》報導,疑似一位女屋主表示憤怒,至於是否會採取行動,她則冷笑回應「沁菜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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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行政機關為了阻止犯罪、危害的發生,或避免急迫的危險,而有即時處置必要的時候,可以為所謂的即時強制,例如對人管束、扣留物品或限制使用,或進入住宅等等,常見的情形像警察機關留置爛醉的人,避免駕駛車輛造成危險,或是警察為了追捕現行犯、消防人員為了滅火而進入民宅。這些都是考量到情況的急迫性,所以立法要求民眾配合,民眾如果沒有正當理由卻拒不配合,行政機關就可以不予理會強行處置,反之;民眾若有妨礙阻撓的行為,還有可能會涉及妨礙公務罪嫌。

報導的情形是救護人員為了爭取時間搶救傷者性命,符合所謂為了避免急迫危險,所以可以要求屋主借道,當遭到屋主拒絕時,救護人員有權利破門強行通過運送傷者。

(二) 另外,俗稱的凶宅,在法律上是指房屋內曾發生自殺或致死(例如兇殺命案)等非自然死亡情事,因為不僅社會大眾會產生嫌惡、畏懼的心理,也會對住戶心裡產生負面影響,影響居住品質,進而影響交易價值或出租行情,所以是不是凶宅,在房屋買賣或出租市場上,確實是很重要的事項,屋主在訂約前必須明確向交易對象揭露,否則會有違約問題。

但報導情形傷者是在防火巷內發生意外,借道就醫的房屋不至於被認定為凶宅,屋主因此拒絕借道恐怕是有所誤解。
此外,網友因為不認同屋主做法,義憤填膺把民宅放上凶宅網,因為與事實不符,屋主有權利要求更正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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