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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羅哈車禍/車禍輕傷謊稱搞丟13萬 警調監視器打臉「不想還錢說謊」(黃小舫律師評析)http://www.ettoday.net/news/20170913/1010292.htm
阿羅哈車禍/車禍輕傷謊稱搞丟13萬 警調監視器打臉「不想還錢說謊」
社會中心/高雄報導2017年9月13日
國道阿羅哈客運六死車禍,一名幸運只受到輕傷的鍾姓女乘客,聲稱自己裝有13萬元現金的包包不見了,警方今天持續追查,監視器畫面卻打臉鍾女,因為她被送到榮總時,包包根本就還在自己的身上,警方懷疑,她可能是不想還朋友錢,故意趁亂說謊。
鐘姓婦人坐在第6號位置,雖然沒有繫上安全帶,但是卻幸運的只有手腳受到輕傷,後來她向警方供稱,裝有13萬現金的藍色包包不見了,「十幾萬要拿去還朋友的,我放在椅子旁邊。」國道五隊員警讓她回車上找了一遍,甚至還由警方仔細詢問國道清潔工班,但國道清潔人員卻表示沒看到那個包包,警方也到處都找不到。
警方調醫院監視器,發現車禍發生後鍾女被送到榮總就醫時,身上就揹著她所宣稱遺失的藍色肩包,當時還從裡頭拿出皮夾辦理看診登記,究竟是說謊,還是車禍後的記憶混亂?警方會再請鍾女到案說明,不排除會追究相關刑責。
法律小教室
(一) 若陷害他人身陷牢獄或被懲戒,而向該管公務員(例如警察、檢察官)控訴犯罪事實,或偽造、變造證據,或使用偽造、變造證據,是會觸犯刑法的誣告罪。倘向該管公務員誣告時,未特別指明是誰犯罪,則會觸犯刑法的未指定犯人誣告罪。後者,因為沒有指定特定的人,造成之風險及損害較低,所以刑責較前者輕,但最重本刑仍是一年有期徒刑。
(二) 報載的鐘姓婦人向警方佯稱自己裝有13萬元現金的包包遺失,衡情,在事發地點會有機會行竊的人,除了同車乘客外,僅有警察、消防及醫護人員,或是事後負責清理現場的清潔人員。鐘姓婦人所為之控訴,是向該管公務員稱這些人之中有人觸犯竊盜罪或侵占遺失物,若,其明知伊所有包包並未遭竊取或遺失,卻虛構事實,不論其說謊的動機為何,已觸犯未指定犯人誣告罪嫌。
(三) 另外一個可能涉及之罪名,即被鐘姓婦人誣告的人,包含本件遭指涉之警消醫護等依法執行救護職務的特定人員,因為包包被竊的說詞會詆毀這些人員的聲譽,若鐘姓婦人是故意散佈該等消息,尚可能觸犯侮辱公務員罪。
(四) 後記 http://www.setn.com/News.aspx?NewsID=294930
阿羅哈車禍丟14萬?婦道歉:記錯了
三立新聞網
2017年9月15日 下午 01:49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一輛阿羅哈客運11日晚間在國道一號岡山交流道附近發生車禍,造成6死11傷,幸運生還的鍾姓婦人聲稱裝有14萬元現金的包包不翼而飛,警方調出監視器卻發現包包就在婦人身上,婦人昨(14)日向警方道歉,說自己記錯了,是誤會一場。
鍾姓婦人在車禍發生之後,向警方報案表示自己隨身的藍色包包不見,且裡面有大約14萬元現金要還給朋友,她還聲稱事發第一時間,看到疑似不明人影撿走。警方調查後,發現包包就在婦人身上,於是通知婦人釐清真相。
婦人向警方表示,她當晚出院後,就搭車去台中把錢還給朋友,之後回到高雄住處,因為她睡前有吃安眠藥的習慣,等到睡起來後沒看到包包,又發現手機也不是她的,才去國道警察局岡山分隊報案。她之後回到家才看到包包在家裡,詢問友人也確認錢已歸還,造成誤會對警方感到很抱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