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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排放工業廢水遭環保蟑螂恐嚇詐財 業主急向警方報案逮人(葉鞠萱律師評析)http://www.taiwanhot.net/?p=497610

疑排放工業廢水遭環保蟑螂恐嚇詐財 業主急向警方報案逮人

台灣好新聞報  地方中心/苗栗報導 2017年9月21日 上午7:15

44歲的彭姓男子,常以威脅業主要檢舉汙染環境為藉口,迫使業主因畏懼而支付財物。彭男於今年9月18日發現林姓被害人所經營位於銅鑼鄉之金屬表面處理加工處理廠汙水槽有排放汙水流入河川造成污染,隨即以手機拍攝,並在當天下午17時將汙染相片出示供被害人觀看,並以向環保局檢舉為手段恐嚇被害人,彭男的手法軟硬兼施,讓被害人心生畏懼,經雙方洽談後,以新臺幣25萬元達成協議,完成付款後即將污染環境之相片抽回,不向環保局檢舉,經被害人先至超商領取前款新臺幣12萬元交付後,驚覺疑似遭詐騙而向警方報案。

苗栗警分局雞隆派出所接獲林姓被害人報案,立即調閱監視器過濾並鎖定嫌疑人所駕駛之交通工具,於19日上午9時許,彭嫌以電話通知被害人欲收取尾款新臺幣13萬元,林姓被害人通知警方並配合辦案,約定於9時30分在銅鑼鄉雞隆農會辦事處前碰面交付尾款,彭嫌果然於9時40分許駕駛白色自小客車依約出現,員警立刻衝上前逮捕並回所偵詢。

經警方調查,彭嫌因涉恐嚇案件遭移送之管轄地遍及全台,彭嫌於警方詢問時供稱,其當天是在銅鑼鄉新雞隆山區捕抓魚蝦,看見該工廠竟排放汙水汙染河川水源,隨即以手機拍攝汙染影像並至該工廠理論,經洽談後以新臺幣25萬元成達協議,就不會向環保局檢舉,警方將追查彭嫌是否涉及其他案件,全案偵詢後依恐嚇取財罪嫌將彭嫌移送臺灣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並通報苗栗縣政府環境保護局針對林姓被害人所經營之金屬表面處理加工處理廠是否排放汙水之情事進行調查。

法律小教室

(一)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的所有,用恐嚇的方式使人將自己或第三人的物品、金錢或財產上不法的利益交付,或使第三人得之者,會觸犯刑法的恐嚇罪。而且恐嚇罪有處罰未遂犯的規定,也就是說行為人只要有恐嚇的行為發生,不管最後有沒有順利得到想要的利益,都會受到法律的制裁,只是法院對未遂犯判處的刑度可能會比較輕。

(二) 報載的林姓被害人經營工廠排放汙水流入河川,因為會對環境造成相當大影響,按實際情節,工廠和負責人可能要接受環保單位的行政罰(含罰金、停工或歇業等等)和水污染防治法的刑法(徒刑、拘役或罰金)制裁,罰責其實頗為嚴重。

(三) 彭姓男子如果沒有要求林姓被害人交付金錢給自己,只是要求他改善,不然就要檢舉他,因為檢舉排放廢水是合法行為,彭姓男子並不會觸犯恐嚇罪,但報載彭姓男子是以威脅業主要檢舉汙染環境為藉口,迫使業主因畏懼而交付財物,也就是說彭姓男子讓林姓被害人感到害怕而交付不法利益,所以會觸犯恐嚇罪。林姓被害人雖然因為向警方報案免於再被彭姓男子恐嚇,但就排放廢水事件其實還有另一個嚴重的法律問題需要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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