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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台找嘸枕邊人 陸女丟包2歲女兒(簡銘昱律師評析)https://udn.com/news/story/7320/2742152?from=udn-catelistnews_ch2

來台找嘸枕邊人 陸女丟包2歲女兒

聯合新聞網   記者陳宏睿╱台中報導   2017年10月6日 上午12:12

身懷六甲的大陸李姓女子帶著二歲幼女來台,昨天上午到台中市一棟商辦大樓找李姓台商遭拒後,把女兒及血緣鑑定書等文件丟給大樓保全,逕自搭車離去。她說,女兒是她和李姓台商所生,對方無意出面,她又無力撫養才出此下策,沒有遺棄女兒之意。警方將她依遺棄罪嫌移送法辦,女童暫由社工安置。

李姓台商始終未露面,警方打電話到李的公司,公司人員稱連繫不上,但李女接受媒體採訪之際,有疑似李姓台商公司人員到場蒐證,並稱會透過律師發聲明稿說明,不過後來記者再查詢時,公司人員表示,不確定有無聲明。

警方調查,大陸黑龍江省李姓女子(卅二歲)懷胎六月,前天帶著二歲女兒來台,根據手中資料到台中市一棟商辦大樓找李姓台商(五十七歲)。她說,兩人三年前在大陸認識,對方稱元配已病故,她信以為真便開始交往,並為對方生下兩歲女兒,目前肚子裡的孩子也是對方的。

李姓台商雖然幫她買下一棟房產,但她後來發現對方疑似劈腿另一女,也生了一個孩子;李姓台商今年七月間,開始對她、女兒、腹中胎兒不聞不問,連生活費也不給,她一氣之下才從上海來台找對方理論,沒想到卻被拒於門外,她無奈之下,才將女兒、血緣鑑定書等文件丟給保全,希望轉交給李姓台商,並無意遺棄。

台中市警局第六分局獲報,循線追到高鐵站找回李女,警方認定她涉嫌遺棄罪,依法移送法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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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二歲的幼女在刑法上認定為無自救能力之人,身為生母的李姓女子依法對幼女負有保護照顧的義務,卻將女兒丟給保全,雖然是希望轉交給李姓台商,但因為管理員並沒有代為照顧或轉交的義務,所以李姓女子會涉犯刑法違背義務的遺棄罪。最重可處五年有期徒刑,刑責相當重。附帶一提,如果遺棄的對象是直系血親尊親屬,刑責還會加重二分之一。

相反的,如果李姓台商確實是李姓女子女兒的生父,李姓女子又是是親手把幼女交給李姓台商,因為生父對女兒也有保護照顧的義務,李姓女子就不會構成遺棄罪。

(二) 對於不盡生父扶養義務的李姓台商,李女應該尋求專業律師協助提起認領之訴、請求給付扶養費,才是正確解決之道,而不是異想天開反而惹禍上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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