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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金額多寫100萬申請房貸 買家判刑三個月(葉鞠萱律師評析)https://house.udn.com/house/story/5913/2766655
交易金額多寫100萬申請房貸 買家判刑三個月
2017-10-19 15:29:12 經濟日報 記者游智文╱即時報導
網友日前PO文指建商要求簽假約,拉高實登行情,引發熱議。
高雄地院所屬民間公證人三民聯合事務所近日公布一判決,有人用不實契約,向銀行申請較多貸款,結果被法院以偽造文書罪判刑三個月定讞,經手代書、銀行員也各判三年、四年。
高源不動產估價師事務所所長陳碧源說,依照內政部地政法規全球資訊網,買賣房屋簽假契約,用較高價格申報實價資料,涉及使公務員登載不實事項於公文書罪。
至於偽造文書部分,根據法務部函覆內政部的看法,由於偽造文書是指假借他人名義,在別人不知的情況下制作私文書,而民眾申報實價資料,並沒有借假他人,因此很難構成偽造私文書罪。
不過,當民眾把拉高價格的不實契約,拿去跟銀行貸款,就可能涉及刑法第210條「偽造、變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
高雄三民公證近日公布最高法院一項刑事判決,一位蔡姓民眾用380萬在2006年買進新北三峽一間房子,為了提高貸款額度,跟張姓代書和翁姓銀行員,將契約交易金額提高到480萬元,然後跟銀行貸款380萬元,以及個人理財性貸款40萬元,等於買屋不用自備款,還多貸了40萬元。
法院認為蔡姓民眾等人讓銀行財產以及對客戶信用評估造成損害,判決蔡姓民眾因行使偽造私文書,判處有期徒刑三個月定讞,代書、銀行行員另涉業務上文書登載不實罪,銀行法等,分別判刑三年及四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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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不動產買賣的實價登錄制度是政府機關設置的系統,民眾如果虛報不實的資料,造成記錄不正確,就可能會觸犯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再者,因為不動產的價值牽涉到銀行貸款的金額,如果拿浮報交易金額的契約辦理貸款,還會觸犯刑法的行使偽造文書罪。
報載的情形,代書和銀行行員也一起參與虛報買賣價格,自然也就成為蔡姓民眾相關刑事責任的共犯。又因為不動產買賣的登記是代書的業務範圍,所以代書另外還涉及業務上登載不實罪。銀行行員則還會有背信罪、違反銀行法第125-2條的問題,刑責相當重,最重可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 另外,因為超額放款,會讓銀行需要拍賣抵押物時,發生無法足額清償造成損失的問題,所以報載的蔡姓民眾、代書及銀行行員還須對銀行負民事上的連帶損害賠償責任。銀行也可以此事件解雇該名行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