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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為「撿到」葡萄乾 夫妻吃光遭起訴(洪瑞悅律師評析)http://www.setn.com/News.aspx?NewsID=307105
以為「撿到」葡萄乾 夫妻吃光遭起訴
三立新聞網 2017年10月23日 上午9:04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天上掉下來的禮物不要拿!新竹一對呂姓夫妻,今年7月前往一家生鮮超市購物,回家後卻發現袋子中多了一盒價值79元的葡萄乾,由於超市離家有一段距離,夫妻不以為意將葡萄乾吃掉,沒想到因此吃上官司。
根據《自由時報》報導,檢方調查,呂妻在回家後發現多了一盒葡萄乾,拿去歸還嫌遠,就由呂男與孩子分食。沒想到失主劉男回到超市詢問,店員告知可能被其他客人拿走,讓他氣得向警方提出侵占遺失物告訴。
警方透過會員資料與發票,發現呂男夫妻疑似侵占,兩人坦言「以為是撿到的」,不知道會有這麼嚴重的後果。檢方認為,2人涉及刑法侵占遺失物罪,且有犯意聯絡及行為分擔,均屬共同正犯,對兩人提起公訴。
法律小教室
(一) 侵占遺失物是指將別人遺失的物品據為已有,報載呂姓夫妻從超市購物回家後發現袋子中多了一盒葡萄乾,如果當時以為是店員或自己誤將別人購買的葡萄乾放進自己的袋子中,卻決定不予歸還而加以食用,恐有涉犯侵占罪的問題;但如果認為是店家贈送,則因無不法犯罪的意思,就不會構成侵占罪。所以行為當時的想法到底是什麼,其實也很重要。
(二) 其次,刑法雖然訂有各種犯罪型態,但也不是一符合法律規定的行為就必定會以刑罰制裁。像報載案例,葡萄乾的市價是79元,行為人也表示不知道後果這麼嚴重,可見是不明瞭法律規定而非惡性重大,那麼此種行為是否應予處罰,則會牽涉到所謂可罰違法性的問題,也就是依照犯罪情節以及所造成的危害,此犯行是否值得處罰以及是否適合以刑法來處罰的問題。
(三) 此外,犯罪情節輕微的案件,檢察官可以依職權為不起訴處分,好讓有限的司法資源,做更好的利用。雖然報載案例檢察官已將呂姓夫妻起訴,但法院仍然可以視情況為免刑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