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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董座睏頭家娘】他曾有10億身家 現在連50萬都拿不出來(簡銘昱律師評析)https://www.mirrormedia.mg/story/20171121inv003/

【前董座睏頭家娘】他曾有10億身家 現在連50萬都拿不出來

2017年11月22日 上午4:59    文|丁國鈞

鴻海集團子公司「孚創雲端」前董事長李嘉博,今年9月5日遭抓姦後,被帶到派出所與偷情對象(清潔公司女老闆)的丈夫談判,但對方氣憤未平,不願直接與李溝通,最後請來律師及友人與李協商。

女老闆丈夫的友人開口問李:「你覺得該怎麼處理?」不料李卻回答:「我願意親筆寫1份悔過書,向他道歉。」友人一聽大罵:「你老婆、女兒讓我睡,我寫2份給你!上別人老婆,寫悔過書就好,天底下哪有這種事情!」

女老闆的丈夫上網搜尋過李嘉博的資料,知道他的背景,要求他賠償500萬元才要和解,否則提告。沒想到,李竟冷冷地回:「我哪有這麼多錢?不用說這麼多,筆錄趕快做一做啦!把我移送法辦,不要浪費大家時間。」

李嘉博反問女老闆丈夫的友人:「你們跟監我很久了吧?應該知道我每天晚上都睡在清潔公司,出入都騎機車或腳踏車,你們看過我住豪宅、開名車嗎?你們想想看,我連住的地方都沒有,會有500萬元可以和解?最多10萬元,我還有機會去想辦法籌,再多就真的不可能了。」

女老闆的友人追問李嘉博:「你不是很有錢嗎?不是跟王雪紅、郭台銘都是好朋友?媒體報導,王雪紅花了好幾千萬美元收購你公司,郭台銘後來也併購你的公司,你怎麼可能沒錢?你身價至少有10億元吧?不要裝了啦!」但李一再強調:「我賺的錢,有的給我在美國的老婆跟小孩、有的被騙走,絕大部分因為投資失敗,通通賠光了,我真的很窮!」

雙方對和解金的認知差距太大,在律師穿梭協調下,花了好幾個小時,最後終於達成共識。李嘉博同意在2週內支付50萬元給女老闆的丈夫,女老闆則要將位於台北市文山區、市價2,000多萬元的住家,由原本的夫妻共同持有,完全過戶移轉給丈夫,做為賠償。3人在派出所簽下和解書,總算讓醜事順利落幕。

不料,就在2週期限快到時,女老闆丈夫接到李嘉博傳的簡訊,說他要出國去籌錢,從此音訊全無;至於女老闆則依約將房屋過戶給丈夫,達成和解條件。

知情人士透露:「李嘉博在外面應該欠了不少錢,因為他每次出門,都會小心翼翼、東張西望,騎機車或腳踏車時,也經常故意繞路或闖紅燈,看起來像是怕被人堵到。他被抓姦時,感覺非常的緊張,好像以為是債主或仇家找上門,後來知道是抓姦,反而鬆了一口氣。」

該人士說:「李嘉博在派出所時,曾拿出一本筆記閱讀,並嗆女老闆丈夫的友人及律師,通姦大不了判2、3個月,可易科罰金,不用坐牢,看來早有準備。他願意以50萬元和解,應該只是想脫身,根本沒有打算真的要付。」

法律小教室

(一) 刑法通姦罪保護的是私人間的配偶權,而且因為與公共利益沒有關係,所以法定最重刑責也只有一年有期徒刑。再加上近年來通姦除罪化的呼聲高漲,法院在量刑時,通常的確以易科罰金論處,但民事上的損害賠償金額,依照當事人行為的嚴重性、財力,以及社經地位等等,則可能相當可觀。

(二) 依照報載通姦的情節、雙方經濟能力,與社會地位來看,女老闆的丈夫應該可請求高額賠償金,女老闆的丈夫選擇在律師協助之下與配偶及李姓前董座和解,是一種避免長期訴訟、精神折磨的解決方式,但因為這種和解只是私人間的約定,效力不像在法院和解,會有像確定判決一樣的效力。所以專業的律師在協助當事人和解時,必須預想各種促使當事人願意依約履行的方法,並且一次解決雙方所有問題(例如擔保履行條款的制定、民刑事訴訟一起商談、相關權利的拋棄等等),避免他日又生枝節,讓和解真正可以早日解決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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