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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疑偷人、脫褲驗貨 妻訴離獲准(王朝正律師評析)http://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171205005379-260402

被疑偷人、脫褲驗貨 妻訴離獲准

中國時報【林和生╱屏東報導】

老娘不忍了!與丈夫因相親結褵超過20年的張姓婦人,不滿丈夫控制慾強,不僅規定上班不能早到、下班更要立刻回家,甚至備份汽車鑰匙,躲在車內監控行蹤,還時時懷疑她外遇偷人,回到家中就被要求脫褲子「驗貨」,種種行徑讓她忍無可忍,向法院訴請離婚獲准。

張婦向法官指出,為了行車安全,有次上班提早5分鐘出門,丈夫竟怒罵說:「想做那件事5分鐘就足夠」,更規定下班後應馬上回家,不得在工作場所滯留,甚至到工作地監視,看她有無上班、車怎麼沒停放路邊。

類似狀況還包括外出、行動均要讓他知悉、通話須開擴音、不得與他不認識的人外出,甚至要求上廁所不得關門;更以各種藉口禁止妻子參加友人聚會,若未經同意離家,便恐嚇「會見不到孩子」、「父母走在路上,不知何時會被車撞到」。

誇張的是,丈夫常因懷疑她外遇,下班回來就被要求脫褲子檢查一下,若要求行房遭拒絕,就會罵她在外有男人才拒絕行房,如勉強同意,又被誣衊一定是在外有男人,才會以行房來掩飾,讓她無所適從。

但婦人丈夫否認控制,認為這是出自於關心,他說,因擔心妻子身體狀況,才會要求她下班早點回家休息,且上班不用太早到,來得及打卡就好,因為早到老闆也不會多給薪水,再說,妻子下班時間他都在午睡,根本不知道她何時到家,怎麼限制。不過這些說法都被小孩打臉。

屏東地院法官認為,2人婚姻存續期間,因懷疑妻子在外有男人,便不顧原告感受與尊嚴檢查下體,且確有約束日常行動自由、跟蹤等行徑,讓女方無形中飽受精神壓力,審酌後判決離婚獲准,全案仍可上訴。

法律小教室

(一) 我國法律准許夫妻之一方請求裁判離婚的原則是有責主義加上破綻主義,就是說想請求法院判決離婚的一方,必須對婚姻的破裂沒有可以歸責的事由或者是應負擔較小的責任,法院才會准許。報載張姓婦人的丈夫在二人婚姻存續期間,因懷疑妻子在外有男人,便不顧張姓婦人感受與尊嚴檢查下體,約束日常行動自由、跟蹤等行徑,讓女方無形中飽受精神壓力,因此法院審酌後認為張姓婦人的丈夫是造成婚姻破裂的主因,所以准許張姓婦人請求判決離婚。

(二) 法院認定報載的張姓婦人飽受精神壓力,在法律專業用語叫做不堪同居之虐待,除了精神上的施壓,生理上的毆打或施虐也包含在內,如果是遭受生理上的施虐,想請求離婚的一方還可以先聲請保護令來保障人身安全。另外,離婚還會伴隨有夫妻剩餘財產分配和未成年子女的監護問題,建議一併妥善處理,避免離婚後仍然糾葛不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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