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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收「援交價目表」沒消費!一年後竟遭對方提告性侵(葉鞠萱律師評析)https://www.setn.com/News.aspx?NewsID=322128
男收「援交價目表」沒消費!一年後竟遭對方提告性侵
三立新聞網 2017年12月5日 上午5:50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高雄一名陳姓男子2015年9月透過交友App認識一名女子,不料見面幾次,對方竟表示有從事「援交」還將價目表傳給他,讓陳男感覺有異,便未再連繫。沒想到一年後,卻接到對方告他性侵3次,才知看似18歲女子,卻是13歲國中少女,所幸男子沒有侵犯對方,女子不知他雙臂有刺青,獲判無罪,可上訴。
據判決書指出,20多歲的陳男2015年9月在交友App認識一名身高163公分的女子,不久後兩人第一次相見,陳男便帶她回家純聊天,第二次陳男請女子吃麥當勞,第三次換女子請陳男約在便利商店,當天女子並透露剛接一筆「援交」生意有1500元可以請客,讓陳男感到驚訝,甚至為了證明沒說謊還把價目表傳給陳男。
這讓陳男感覺女子怪怪,便封鎖對方不再聯繫。不料去年6月卻收到警方傳訊通知,女子竟指控他在住處性侵她三次,才知看似18歲女子,竟是13歲少女。對此,陳男堅稱從未跟少女發生性關係,並認為女子做援交不好,不過少女卻能清楚指出陳男家中擺設,還有陳男眉毛有痣,使檢方還是將陳男起訴。
開庭時,陳男拿出與少女對話紀錄,證實對方曾傳給他援交價目表給他,底價1000,下午1:00~9:00時間隨你用,牽手+50、擁抱+50、勾肩搭背+5等,另外陳男還表示,少女認得他眉上有痣,卻無法指出他雙臂一年前多前的刺青,如真的性侵少女為何會不知道身上刺青。
對此,法官也詢問女子是否知道陳男身體其他特徵,女子表示不知道,另外也問女子為什麼傳援交價格給陳男,女子竟稱要讓對方知道她不是可以隨便踐踏的。最後法官認為,少女供詞前後不一,又不知陳男身體刺青,以罪證不足,判陳男無罪,全案可再上訴。
法律小教室
(一) 涉及強制性交的案件因為發生的場所通常極為隱密,比較不會有直接的證據,所以如何提出各種有利的佐證就變得非常重要。例如調閱現場附近的監視器畫面的資料,查看事後雙方的行徑、態度,或是查看通訊軟體的對話、通聯記錄,或是調查平日的往來互動情形,或者是詢問知不知道對方身上私密特徵等等,通常都可以找到還原真相的蛛絲馬跡。
報載的案例陳男堅稱從未跟少女發生性關係,並認為女子做援交不好,但因為少女能清楚指出陳男家中擺設,還有陳男眉毛有痣,所以檢方還是將陳男起訴,但法院審理時發現女子卻不知道陳男身體其他特徵,對於為什麼傳援交價格給陳男,供詞又前後不一,所以最後法官認為罪證不足,判決陳男無罪,院檢二種不同結果可說是天差地別,關鍵點其實就在於證據,事實上,面臨刑事糾紛時,因為偵查是法院審理的前置程序,為了避免日後孳生困擾,建議在偵查程序即應尋求專業律師協助,才能及時保障權益。
(二) 另外要提醒的是,如果是和未滿14歲的男女性交的話,因為法律認為未滿14歲的男女沒有性自主權,所以即使經過未滿14歲男女的同意,也會構成刑法第227條的妨害性自主罪,法定刑是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是懲罰相當重的犯罪;如果是違反未滿14歲男女的意願性交的話,則是會觸犯加重強制性交罪,法定刑是重達七年以上的有期徒刑。網路交友因為難以確認對方的年齡、背景,建議利用時一定要非常謹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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