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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訊恐嚇妻舅 寒舍少東被訴(葉鞠萱律師評析)http://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180410000775-260106

簡訊恐嚇妻舅 寒舍少東被訴

中國時報【陳志賢╱台北報導】

前寒舍餐飲董事長蔡伯府,因與妻子黃閔暄感情不睦,去年10月間多次傳簡訊恐嚇大舅子黃柏瑜「要綁架你兒子」、「放火燒你家」、「以後不要讓我在艾美看到你」,翌日並赴黃母家裡。蔡伯府因而被控涉嫌恐嚇、侵入住居罪。台北地檢署9日依恐嚇罪起訴他;蔡另被控侵入住居,因黃撤告獲不起訴。

為小孩問題 埋下衝突

蔡伯府是寒舍集團創辦人蔡辰洋的大兒子,2004年與自家飯店員工黃閔暄結婚,情節宛如韓劇《情定大飯店》,一度傳為佳話,但之後夫妻感情不睦。

2015年間,1名李姓超跑業務員在餐廳上廁所,疑似滑倒摔死,其妻整理遺物時,發現丈夫與黃閔暄有曖昧的LINE對話紀錄,怒告黃女涉嫌妨害家庭。事後雙方達成和解並簽下保密條款,李妻同意撤告,台北地檢署去年12月將黃女不起訴。

起訴書指出,蔡因與妻子黃閔暄感情不睦,疑因小孩問題,與妻舅不合。蔡去年10月28日下午在大陸上海市,先以LINE傳2通恐嚇訊息給黃女「我等等就叫人綁架豬小弟(黃女哥哥黃柏瑜之子),叫妳哥哥小心一點」、「如果小孩妳敢帶走,我就放火燒妳媽媽光復南路的家」。

嗆綁架燒屋 辯稱喝醉

黃女將恐嚇訊息拿給哥哥黃柏瑜看,黃男以LINE回傳蔡「你要綁架我兒子喔?我現在先去警察局備案」,蔡再回傳「我什麼事情都做的出來,不要惹我」、「你等我到你媽媽家放火」。

之後,蔡又錄製3通語音內容「我就是恐嚇,怎麼樣,我恐嚇你」、「你以後不要讓我在艾美看到你,我叫健身教練把你揍扁,把你關起來,我自己來揍你,把你關在健身房裡面」、「我現在什麼事情都做的出來」,2度傳送恐嚇黃。

翌日,蔡以帶回小孩等理由,前往黃男與母親同住的光復南路住處,事後黃男報警提告妹婿蔡伯府涉嫌恐嚇、侵入住居罪。
檢方調查時,蔡承認有錄製語音內容,但辯稱喝醉了,另他沒有發送LINE文字訊息,但檢方不採信,依法提起公訴。至於蔡被控侵入住居罪部分,因黃撤告,獲不起訴處分。

法律小教室

(一) 恐嚇是日常生活中比較容易遇到的刑事糾紛之一,只要行為人以要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或財產來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就可能觸犯刑法的恐嚇罪。依報載寒舍少東LINE簡訊及語音紀錄的內容,都明確含有以不法手段危害他人生命、身體及自由的意思,與恐嚇罪規定的犯罪型態相符,可以說幾乎沒有脫罪的空間。

不像實務上有些例子是行為人表示如果對方欠債不還,就會向法院提告,因為說的都是合法訴求,所以就算是措詞強硬,也不至於構成恐嚇。

(二) 另外,寒舍少東究竟沒有發送LINE文字訊息,也是可查證的,無法憑空否認。

寒舍少東又聲稱語音內容是喝醉後錄製的,就算檢方採信,也會涉及所謂原因自由行為,也就是故意喝醉後再從事犯罪行為,仍然會被當作是故意犯罪來偵辦。除非是喝醉後無意識犯罪,才有主張精神狀態有問題、沒有責任能力的空間。

但法律講求的是證據,空口白話是沒有用的,如何提出證據讓檢察官及法官採信,才是最重要的。否則,恐怕只會被認為犯後態度不佳,反而加重量刑,適得其反。

僅分享本所承辦成功案例供參考

檢察官起訴加重準強盜罪、妨害公務、侵入住居及毀損等罪,律師協助獲無罪判決http://www.alicelaw.com.tw/cases_content.html?n=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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