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賺上億佣金拒繳欠稅 80歲阿嬤被管收坐地上大哭(葉鞠萱律師評析)https://today.line.me/TW/pc/article/8ZrJnM?utm_source=copyshare

賺上億佣金拒繳欠稅 80歲阿嬤被管收坐地上大哭…

自由電子報發布時間 2019年3月28日11:36

[記者鄭淑婷/桃園報導]桃園市80歲李姓老婦人在2011年間,協助某祭祀公業取得多筆土地,拿到的佣金超過上億元,並轉贈給7名子孫輩共1780萬餘元,但老婦人都未申報綜合所得稅及贈與稅,2年後被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查獲,才補繳3000多萬元綜所稅,卻遲遲不繳罰鍰及贈與稅共1600萬元,前年被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桃園分署強制執行,老婦人僅清償17萬餘元就拒不出面,還被查到有轉移名下存款及房產行為,執行官掌握老婦人行蹤,於27日將她帶回,老婦人仍拒絕清償,被桃園地院法官裁定管收。

在桃園地院開庭時,老婦人辯稱不知有漏稅情事,且錢都分光了,她現在沒有錢,親友也請求:「阿嬤有失智症,不能被管收。」不過,分署人員向醫院查詢,老婦人是輕微阿茲海默症,暫時管收應無太大問題。

法官認為,老婦人確實有隱匿處分財產、拒不清償欠稅的問題,且老婦人與祭祀公業還有尾款給付的訴訟,老婦人在法庭上還質疑,如果她被關起來,跟對方的訴訟要怎麼進行、不能出庭表示意見怎麼辦,顯見老婦人思緒仍很清晰,應無不得管收的情形,最後裁准管收。

老婦人被解送台北女子看守所附設管收所時,一度坐在地上哭泣說:「我沒有做壞事。」

桃園分署表示,欠稅義務人若是被裁定管收,只要立即將欠稅清償就可結束管收,若仍拒絕清償就得管收3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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繳稅是國民應盡的義務,且為憲法第19條規定的基本義務,如果國民不繳稅,國家機器就無法運作。而人身自由屬憲法第8條保障的基本人權,限制人身自由須有法律的規定依法定程序且不能違反比例原則。本件案例顯然是國稅局認為老婦人納稅能力卻隱匿財產或故意拖延不繳,不得已需動用最後手段。目前稅捐稽徵機關追稅聲請管收可參考稅捐稽徵機關清理欠稅作業要點規定,針對有納稅能力卻隱匿財產及行蹤致行政執行處傳喚不到,無法執行之案件,選案追查,以掌握欠稅人行蹤,通知行政執行處聲請拘提管收。對於有能力而故意拖延不繳之欠稅人,由稽徵機關蒐集其財產或所得資料函請行政執行處強制執行,必要時,亦可協調行政執行處依行政執行法第十七條規定聲請拘提管收,以收近效。而是否真的管收則由法院依行政執行法第17條規定審酌決定,行政執行法第17條規定義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行政執行處得命其提供相當擔保,限期履行,並得限制其住居:一、顯有履行義務之可能,故不履行。二、顯有逃匿之虞。三、就應供強制執行之財產有隱匿或處分之情事。四、於調查執行標的物時,對於執行人員拒絕陳述。五、經命其報告財產狀況,不為報告或為虛偽之報告。六、經合法通知,無正當理由而不到場。......義務人經行政執行處依第一項規定命其提供相當擔保,限期履行,屆期不履行亦未提供相當擔保,有下列情形之一,而有強制其到場之必要者,行政執行處得聲請法院裁定拘提之:一、顯有逃匿之虞。二、經合法通知,無正當理由而不到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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