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撿屍性侵還辯她尿床 男改判2年(葉鞠萱律師評析)https://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190625000695-260107?chdtv
撿屍性侵還辯她尿床 男改判2年
中國時報【陳淑芬╱台中報導】
前金錢豹酒女3年前與簡姓前經紀人在酒吧喝酒後,再去KTV續攤,簡男撿屍帶回住處性侵。女醒來發現全裸躺在簡男床上,簡男回應說:「妳尿床」等語敷衍,女不甘受辱報案遭性侵;簡男否認,一審判簡男徒刑3年2月。簡男上訴後認罪,二審改判2年徒刑、緩刑5年等。
曾在台中市金錢豹等酒店上班女子為幫男友開店,2016年找前酒店簡姓經紀人討教;女子開車帶簡男到1家酒吧聊天,簡提議再找其他朋友到KTV續攤,女子喝不少酒醉倒。
簡男見女子醉得不省人事,趁機將女子載回自己住處;女子醒來發現自己裸體躺在簡男床上,她錯愕詢問「發生何事?」,簡男回應說:「妳想上廁所,自己脫衣褲後,來不及尿床上。」
女子返家酒醒後認為被簡男性侵,打電話向男友哭訴,男友建議提告。簡男先是否認,法官勘驗大樓監視器,發現簡男將女子從車內拖拉出來後,揹著她搭乘電梯回家,簡男才坦承兩人發生性關係。
法官認為女子意識模糊,簡男趁她酒醉與她發生性關係,依乘機性交罪判簡男3年2月徒刑。簡男上訴後認罪與女子達成和解,改判簡男2年徒刑,緩刑5年,須在判決確定2年內提供120小時義務勞務,並參加法治教育5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
法律小教室
(一) 對於男女用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意願的方法,而為性交行為的話,會觸犯刑法的強制性交罪。法定刑是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又如果是利用被害人精神、身體障礙、心智缺陷或其他類似的情形,不能或不知道抗拒,而為性交,則會構成乘機性交罪,雖然被害人表面上沒有抗拒,但一樣是因為沒法抗拒,所以法定刑和強制性交罪相同。報載的女子是因為酒醉不省人事而遭性侵,所以行為人簡男觸犯的就是乘機性交罪。
(二)因為性侵案件通常發生在隱密的地方,相較於一般案件,不容易有直接人證或物證,但可以透過了解各種細節,來抽絲剝繭蒐集各種佐證(例如報載的錄影紀錄),來還原真相,還可以透過各種科學的採證或專業鑑定來證明事實。因此,呼籲大家歹路不可行,萬一一時糊塗行偏走岔,建議儘速尋求專業律師協助對被害人釋出善意、爭取合理金額與被害人儘速和解,以免面臨牢獄之災和沉重賠償而賠上一生。
謹分享本所承辦案例
同事誣指性侵,律師協助獲不起訴處分
http://www.alicelaw.com.tw/cases_content.html?n=124
涉犯趁機性交之3年以上重罪,律師協助使被害人同意判減刑、緩刑及不上訴
http://www.alicelaw.com.tw/cases_content.html?n=123
誤當小王被訴強制性侵,律師協助獲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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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訴誣告罪,律師協助獲不起訴處分
http://www.alicelaw.com.tw/cases_content.html?n=84
請求性侵賠償,律師協助獲賠六百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