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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日日shoot》利用調解筆錄等同判決 偷龍轉鳳 盜7億土地
自由日日shoot》利用調解筆錄等同判決 偷龍轉鳳 盜7億土地
出處:自由電子報
找人頭冒充地主
〔記者林嘉東/基隆報導〕做過土地掮客的男子吳宏章,孰悉房地產交易法令,深知調解筆錄具有等同確定判決的法律效力,竟組盜詐土地集團,以偷龍轉鳳的狡猾手法,先找人頭冒充地主,謊稱與同夥有債務糾紛,再委任律師調解,取得法院核定的調解筆錄至地政事務所,將地主土地過戶到同夥名下,進而抵押借款或出售變現,三年來詐欺多名地主在台北市、新北市、桃園、台中等地共五筆土地、市價達七億五千多萬餘元。基隆地院近日審結,依詐欺等罪重判吳男等人十八年六月不等徒刑。
吳男因車禍開刀不良於行坐輪椅,五年前夥同男子譚者龍、女子陳奕名,鎖定未更新地籍地通訊地址而失聯的地主,設下一連串矇騙法院和土地事務所等公務機關的騙局。
找同夥調解假債
吳先找獄友譚男合作,譚男再物色已癌末的陳女擔任人頭,三人組成詐欺土地盜賣集團。吳等人偽造地主健保卡,換貼同夥大頭照後,假冒地主申請地籍謄本等資料,再設定新的印鑑證明,由陳女假冒債權人與假地主有債務糾紛,簽下債權協議書。
拿調解筆錄過戶
假地主與陳女分別委任律師具狀向法院聲請民事調解成立,陳女再委任地政士持「以土地抵債」的調解筆錄,向地政事務所申請土地過戶,將竊得的土地抵押給金主變現或出售土地給建商後朋分。
同夥馬上賣土地
案經承辦檢察官林渝鈞接獲李姓地主聲請保全證據,他名下新北市土城區一筆土地無端正過戶到別人名下,檢察官發覺案情不單純,主動發函全國法院調解委員會及銀行後,指揮刑事局、基隆市調查站等單位偵辦,查出吳等人自二○一七至二○一九年間利用上述手法,分別詐取不同被害人在台北市、新北市、桃園、台中等地共五筆市價達七億五千餘萬元的土地。
3年多詐5筆地 朋分近2億
基院收案審理時,認為其中有三筆土地尚未完成過戶,吳詐欺的兩筆土地市價達四億四千萬餘元,扣除已追回的二億五千萬元不法所得,須再追徵吳等三人已朋分的一億九千一一五萬五千一百八十六元不法所得。
重創司法 吳宏章判18年半
合議庭痛批吳宏章等人偽造被害地主相關資料,欺騙不知情律師向法院聲請調解,還詐欺地政事務所騙走被害地主土地,重創司法威信,影響極鉅,重判吳十八年六月、陳十八年、譚十四年六月;罹癌的陳女後來病逝,獲判公訴不受理。
法學小教室
調解是常見的解決紛爭方式之一,可以節省訴訟要花費的勞力、時間及費用,不論是民事、刑事案件,都可以透過調解的方式,來使雙方取得「雖然不太滿意,但都可以接受」的結果。調解只要雙方都有意願,於訴訟中可以向法院聲請移付調解;訴訟外也可以至各縣市的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
因法院調解筆錄經核定後,其效力等同於確定判決,故於調解時,請務必自行到場了解調解內容,於書記官做調解筆錄時,若有疑問,可向調解委員、法官詢問,避免因不了解調解內容,而造成後續紛爭。若無法親自到庭,就要找代理人代為出席調解。調解雖多為雙方找尋共同解決方案,但其中也有可能有關法律問題,建議尋找具有專業法學背景的律師協助處理,以保障自身權益。
經法院核定之調解筆錄,雖有同確定判決之效力,惟若有瑕疵時仍可能無效,得起訴救濟之。依本件報導之情形,若被冒名的地主知道有此情形,依民事訴訟法第416條第二項規定:「調解有無效或得撤銷之原因者,當事人得向原法院提起宣告調解無效或撤銷調解之訴。」此時可以提起宣告調解無效或撤銷調解之訴。建議選擇法學程度深厚及辦案經驗豐富的律師,才能來維護權益,排除他人不法侵害。
謹提供本所承辦成功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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