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藝人分手提告!夏光莉向藍文青討6856萬夫妻財產 法官判敗訴

藝人分手提告!夏光莉向藍文青討6856萬夫妻財產 法官判敗訴

 

出處:聯合新聞網

 

本名夏宗莉的資深女藝人夏光莉與男藝人藍文青分手,提民事訴訟主張28年來與藍共同創業累積財富,請求分配夫妻剩餘財產6856萬元,台北地院認為,夏光莉、藍文青沒有法律上的夫妻關係,判她敗訴。可上訴。

 

夏光莉遞狀說,她1995年開始與藍文青開設「藍寶寶」麻辣火鍋店,幫忙店裡的大小事,外界都認為火鍋店是由他們共同經營,後來,2人再跨足房地產業,她又讓藍的建設公司獲利。

 

夏光莉主張,藍文青後來瞞著她出入酒店聲色場所,且不止有一位外遇對象,時間長達15年,同時生下3名子女,她與藍自此不斷爭吵,2020年藍即離家外住,因此提告要求分配夫妻剩餘財產的差額。

 

夏光莉表示,她與藍文青共同經營事業,客觀上不僅具「性」及「生活」的共同,並有「經濟」上的共同,主觀上2人有結為夫妻的意思。

 

夏女的律師則出庭主張,夏光莉、藍文青實際上屬於夫妻關係,2人共有的不動產價值約1億6448萬元,夫妻剩餘財產差額是1億3712萬多元,請求法院判決藍文青給付夏光莉一半金額約6856萬元。

 

不過,法官審理卻認為,夏光莉與藍文青從未舉行結婚儀式,2人沒有法律上的婚姻關係,夏光莉無從依民法規定要求分配夫妻剩餘財產,夏光莉請求不適格,判決她敗訴。

 

法學小教室

 

結婚為終身大事,也是一種法律行為,要完成有效之結婚大事,記得搞清楚法律的要件,過去舊法採儀式婚,現在已改採登記婚,登記婚最重要的是證人2人必須與當事人雙方都確認過結婚真意(離婚亦同)。本件即法院認定雙方從未舉行結婚儀式,故判決2人沒有法律上的婚姻關係。

 

此外,依民法第1030條之1規定:「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夫或妻現存之婚後財產,扣除婚姻關係存續所負債務後,如有剩餘,其雙方剩餘財產之差額,應平均分配。」夫妻剩餘財產分配之行使,必須先使「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而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須為夫妻離婚及夫或妻一方死亡時,才可以行使夫妻剩餘財產分配。因此,法院認定本件不符合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即2人沒有法律上的婚姻關係),故無從適用夫妻剩餘財產分配。

 

若有離婚及相關離婚所衍生問題(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親權酌定、損害賠償等),建議委任經驗豐富且法學程度優良的律師處理訴訟事宜,才能取得理想的結果。

 

謹分享本所承辦案例

 

律師協助經由調解成功離婚及向對方取得剩餘財產分配

https://www.alicelaw.com.tw/cases_content.html?n=81

 

律師協助經由調解成功離婚及使對方放棄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

https://www.alicelaw.com.tw/cases_content.html?n=69

 

律師協助排除母親之剩餘財產分配權及遺產分割權利,律師協助確認母親隱匿遺囑喪失繼承權

https://www.alicelaw.com.tw/cases_content.html?n=57

 

女兒要求均分遺產,律師協助母親成功行使剩餘財產分配權利

https://www.alicelaw.com.tw/cases_content.html?n=3

 

夫長年家暴,律師協助獲判離婚、賠償費及財產分配共500餘萬元

https://www.alicelaw.com.tw/cases_content.html?n=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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