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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王猛傳人妻不雅照害人夫痛苦失眠 法官罕見判賠70萬元
小王猛傳人妻不雅照害人夫痛苦失眠 法官罕見判賠70萬元
出處:自由新聞網
潘姓男子與宋姓女子結褵多年,宋女卻與已婚林姓男子有染,潘男得知後,卻被小王疲勞轟炸,林男不斷打電話傳簡訊騷擾,甚至把宋女的不雅照片,傳給丈夫潘男看,潘男為此衍生失眠、焦慮等精神症狀,怒告林男索賠70萬元,林男辯稱「配偶權」不是憲法或法律的權利,法官斥之「大言不慚」,罕見判決林男應全數賠償70萬元,可上訴。
潘男起訴主張,其妻宋女於2019年於中市某一健身房認識已婚的林男,雙方發展出不倫戀,2020年12月,林男之妻打電話給潘男,潘男才知道此事,不料,林男竟不斷以電話及簡訊騷擾潘男,甚至傳送宋女不雅照片給潘男,潘男為此每日難以入眠,對婚姻產生不安、懷疑及痛苦,導致不安、心悸、胸悶、沮喪、食慾減退、失眠、緊繃等症狀,經醫師診斷為「環境適應障礙伴有混合性情緒特徵」,請求林男賠償70萬元。
林男答辯說,配偶之間是相互獨立的個體,不能因婚姻而支配配偶的意志或決定自由,「配偶權」不是憲法或法律的權利,不受民法的保護,大法官甚至把通姦、相姦除罪化,聲明駁回潘男之訴。
台中地方法院認為,林男的答辯曲解法律,配偶雙方忠誠義務,是婚姻關係中重要環節,通姦或相姦除罪化,與是否應負民事侵權損害賠償的責任,這是二回事,不容有心人士恣意曲解。
通常侵害配偶權,判賠金額約10萬至40萬之間,亦有5萬、3萬等判決小額款項的個案,法官強調,潘男與林男雙方的學歷、收入與社經地位,均遠優於一般人,考量林男「大言不慚」的態度等一切情狀,70萬元的求償顯然並未過高,據此判決70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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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通姦除罪化,如果配偶與他人通姦,已經沒有刑事責任,但配偶以及第三者仍然必須就侵害配偶權的行為,負起民事的損害賠償責任。另外通姦也會同時構成提告離婚的事由。
雖然沒有抓姦在床的證據,但仍可透過第三者的行為或舉動來推敲、還原事實,如本件法院即以林男以電話及簡訊騷擾潘男,林男傳送宋女不雅照片給潘男等行為,來判斷林男有侵害潘男配偶權,使林男須賠償潘男70萬元。
至於賠償金額的多寡,在法律上有各項評斷因素,例如資力、學經歷以及侵害行為的嚴重性等等,所以事實的舉證和法律要件的提出,在訴訟上,都是非常重要的。因此,如何舉證並說服法院,則需透過專業律師協助,來取得理想的結果。
此外,一個看似單純的侵害配偶權事件,在法律上其實會衍生出相當多的法律問題,可能包含離婚、小孩監護權的歸屬、夫妻財產分配、扶養費請求等問題。此外,若有家庭暴力,還有可能涉及刑事責任及民事損害賠償等問題,在法律上都必須一一依法提出、爭取,如果不希望日後不斷發生糾葛,建議尋求專業律師評析權益,一併依法處理所有法律問題,以早日揮別過去、開始新的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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