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功案例Cases婚姻及繼承
律師協助成功離婚並免予支付贍養費
【 事實經過 】
緣委任人阿俊與小花結婚,育有二子,但婚後數年,小花突然精神分裂症病發無法工作,也無法打理日常生活,阿俊負起照顧全家人之重擔,但小花病識感差就醫後拒絕服藥,也不願意進行完整之住院治療,甚至無故擅自返回娘家,多年來除遭其娘家家人隔離阿俊與兩兒而音訊全無外,其娘家家人並前來要求阿俊給錢離婚,阿俊認為已無法繼續婚姻,決定起訴請求法官判決離婚。小花則答辯無過失拒絕離婚並反訴請求阿俊應給付贍養費。
【我方策略】
1. 請求離婚需對方就婚姻破裂可歸責,就小花上開無故擅自離家行為可主張係構成婚姻破裂之事由。
2. 且小花患有精神疾病,也是可請求裁判離婚之事由。
3. 兩人已多年無聯繫,婚姻實質破裂,也是可請求裁判離婚之事由。
4. 小花就婚姻破裂可歸責,且並非無工作能力,無請求贍養費之理由。
【 律師分析及辦理過程 】
阿俊前來諮詢,表示已無法與小花繼續婚姻,聽親友推薦葉律師而來委任。葉律師受委任後,詳細告知阿俊本件可請求裁判離婚之相關規定,並擬定策略向阿俊分析本件該如何舉證。起訴離婚後,小花委任律師答辯拒絕離婚並反訴請求阿俊應給付贍養費,小花並一度假意表示要回家履行同居義務。然經本所葉律師協助阿俊於訴訟過程中接招應對,使法官識破小花並無回家履行同居義務之真意,法院給予阿俊全部勝訴之判決。
律師提醒:常有因預算考量而僅由律師撰擬書狀,自行前往開庭者,但訴訟攻防隨於每一次開庭及對方書狀之提出均在變動中,法學程度優良且經驗豐富的律師始能即時見招拆招,實在不是一生可能只上一次法院的人所能應對。本件起訴後,對方律師雖然持續以訴訟技巧干擾本件審理,但最後反而因為太拙劣而被法官識破小花並無回家履行同居義務之真意,給予阿俊全部勝訴之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