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功案例Cases婚姻及繼承
前夫糾糾纏,提告離婚無效
【 事實經過 】
委任人小魚與相對人阿國已離婚多月,但阿仁發現小魚離婚後很快結交男友,心有不甘遂不只以電話及簡訊恐嚇小魚。甚至提出離婚無效之訴訟。
【 對方主張 】
1、當時受哀求而簽字並沒有離婚真意。
2、離婚證人是小魚的姊妹,二名證人比阿國早簽字。
【 律師分析及辦理過程 】
本件當事人小魚來所向本所葉鞠萱律師諮詢,葉律師先分析離婚構成要件令小魚知悉;再詢問小魚整個離婚過程,即時判斷本件離婚不因阿國所主張而失效,並擬訂相關訴訟策略提出答辯。而阿國及其律師一收到葉律師之答辯,就發現阿國主張不可能被法院採取,自己就撤回訴訟了。
律師分析:離婚有一定要件,證人一定要知悉兩方都有離婚的意思,但證人不須同時簽字。實務上常有想離婚的一方先請自己友人簽字當證人,該證人卻未確認另一方是否想離婚,這樣將導致離婚無效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