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功案例Cases婚姻及繼承
原監護人即被繼承人過世後,因遺產有起訴主張權利之必要,律師協助聲請特別代理人
【 事實經過 】
小豪是禁治產人,一直由母親所監護著,母親過世後小豪要向母親的債權人起訴確認債權不存在,但母親過世後,新監護人尚未選定,故小豪需聲請選任特別代理人才能進行訴訟。
【 法律規定 】
民事訴訟法規定,無訴訟能力人有為訴訟之必要,而無法定代理人或法定代理人不能行代理權者,其親屬或利害關係人,得聲請受訴法院之審判長,選任特別代理人。
【 律師分析 】
律師提醒:只要符合上開法條規定之要件,再經由律師協助說明,即可達到選任特別代理人之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