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功案例Cases婚姻及繼承
繼承篇施行法第1-3條通過,提告確認債權不存在
【 事實經過 】
委任人小原之母親阿好因擔任保證人,阿好死亡後,小原及其他兄弟姊妹均因不知有此債務而未及時拋棄繼承,導致銀行前來討債時才發現已經繼承債務,但民法繼承篇施行法第1-3條通過,讓小原這種情形的繼承人只要在遺產範圍內繼承債務即可,小原家人隨即向葉律師求助…….
【 我方策略 】
小原符合民法繼承篇施行法第1-3條之規定。
【 律師分析及辦理過程 】
本件當事人小原家人來所向本所葉鞠萱律師諮詢,葉律師先分析民法繼承篇施行法第1-3條之規定令小原家人知悉,並擬訂相關訴訟策略,不久後即獲勝訴判決。
律師分析:實務上常有不知父母擔任保證人之揹債兒,銀行常等到繼承人成年後才來要債,繼承人又已經過了拋棄繼承的時間,對這些揹債兒相當不公平,法律修正後,就可以提確認債權不存在之訴喔!當然還是要提醒大家,律師程度差很大,一分錢一分貨,沒經驗的便宜律師只是拿您的案件去練習,您還傻傻付錢給他……賠了夫人又折兵的最佳寫照!千萬記住,什麼錢都能省,就是律師費不能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