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功案例Cases刑事
未曾謀面的包裹卻被調查局函送涉嫌運毒 律師協助不起訴處分
【 事實經過 】
調查局106年8月及9月在桃園國際機場航郵中心查獲藏有二級毒品之包裹2件,寄件地址登載為「ABC大樓1樓」、收件人「花花」,調查局認為MM在不詳網站訂購二級毒品後提供收件地址等資訊給不知姓名年籍之人,在不詳地點以國際郵包之方式將二級毒品寄至我國境內,調查局於110年3月傳喚MM至調查局調查,並於110年4月以MM涉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將MM函送至地檢署。
【 有利事實】
1.郵包106年9月在桃園機場被發現,調查局卻遲於110年3月才傳喚MM調查。
2.該址是分租套房,所有居住在該址之人會共用相同信箱。
3.收件人不是MM的名字,MM也未見過該包裹。
4.調查局只以寄送地址是ABC大樓1樓及MM有相類前科的資訊,即認定MM有涉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律師辦理過程及勝訴結果】
一、 MM前往調查局製作筆錄後,隨即向葉律師諮詢,葉律師依法對MM分析本件有利之事實,MM隨即委任,經葉律師陪同接受檢察官訊問,協助MM如何提出有利論述以提供地檢署審酌,檢察官嚴守無罪推定原則,並不因MM有相類前科而對MM採有罪推定,不久MM果然收到不起訴處分書,以利清白。
二、律師提醒:販賣、運送毒品是世界公罪,千萬不要有清者自清的想法,透過專業且實務經驗豐富的優良律師從對偵查程序即在旁協助辯護,協助提出有利證物,若能在最初接受警訊之前即委任律師陪同,免去冗長程序的折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