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功案例Cases刑事
無辜被訴幫助詐欺,律師協助獲判無罪
【案例事實】
委任人阿勛和友人阿彬原商議要做點小生意,惟因阿勛手邊資金不夠,又無與銀行往來之記錄,突見雅虎奇摩網路上登有「貸款達人」廣告可快速代辦貸款,撥打電話詢問後,小林要求阿勛準備身分證影本、存摺、提款卡及密碼等資料,並約定好交付之日期。約定之日來到後,另一名叫小陳到場即表示係受小林委託而來,向伊收受上開物品。翌日,小林又來電表示要求阿勛給付手續費5000元,阿勛即刻給付該筆手續費。嗣後阿勛驚覺被詐騙後,即刻報警處理,並請求銀行凍結帳戶,然仍有被害人小王業已受害,並提出相關告訴,因而阿勛即遭檢察官以幫助詐欺罪提起公訴,業經一審法院以簡易程序判決被告有罪,惟委任人阿勛深感冤枉,畢竟伊並無任何幫助詐欺之犯意及行為。
【有利之主張】
1、 可聲請法院調閱另案案件卷宗,以證明委任人阿勛係遭到詐騙集團之詐騙,始交出存摺、印章、金融卡及密碼等。
2、 另詐騙集團成員小陳亦到庭作證,渠證實阿勛係於網站上看到貸款達人之廣告,才有後續接觸之行為,且阿勛係受渠等之詐騙而交付上開物品。
【勝訴之結果】
本件委任人阿勛諮詢昍業國際聯合法律事務所葉鞠萱律師後,葉律師就刑法第339條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詐欺取財規定詳細解說予委任人阿勛理解,且葉律師另就案件相關事實及程序為何加以釐清後,即刻擬訂相關訴訟訴策略,避免逾越法律所規定之上訴期間,阿勛決定委任葉律師擔任本案之辯護人。於案件審理過程中,葉律師就程序及實體之主張分別清楚陳述,讓法院理解我方之主張為何,葉律師並運用專業之法學素養,就檢方所提出之相關控訴及證據有何不合理之處逐一加以辯護,另一併指出原審判決有何錯誤。經過法院開庭審理後,最後委任人阿勛在葉律師辯護下獲得改判無罪之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