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功案例Cases刑事
公民參與抗議大觀社區迫遷,經本所律師協助獲不起訴處分
【 事實經過 】
小古因本身正義感前往參與抗議退輔會強拆大觀社區之活動,過程中有不詳人士先以跨越退輔會1樓服務台門板及踩踏辦公桌方式,強行進入替代役男小陳所在之服務台內,再持用自行攜帶紅色噴漆罐向服務台後方大理石牆面多處及退輔會會徽上噴上紅色油漆,又負責退輔會安全之駐衛隊小隊長小民為制止眾人之行為,遭在場民眾共同出手推擠及以身體阻擋小民進入服務台之方式,致小民當場跌倒兩次,小古因此遭移送。
【 移送罪名】
- 留置建築物罪
- 毀損公物罪
- 妨害公務、強制罪
【 律師分析及辦理過程 】
一、基於小古提供之事實經過,本所葉律師指出有利於小古的辯護方向, 於是小古順利獲得檢察官不起訴處分,小古因此免於牢獄之災。
二、律師提醒:刑事案件被告地位居於劣勢,無論遭提告或移送偵辦, 建議務必儘速委任專業律師,以協助提出妥適辯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