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功案例Cases刑事
提醒對方違停遭訴恐嚇罪及強制罪,律師協助獲不起訴處分
提醒對方違停遭訴恐嚇罪及強制罪,律師協助獲不起訴處分
事實經過
阿權行經小巷時發現有車輛違停於畫有紅線禁止臨停之區域,造成許多行人動線受阻而與其他車輛爭道,又因為當天陰雨昏暗、視線不佳,阿權便手持雨傘及手電筒上前輕敲違停車輛,大聲要求車主盡快駛離,否則將會報警處理。不料事後卻遭到警方通知被訴恐嚇等罪,阿權急忙尋求葉律師協助。
有利事實
1.報警為解決爭端之合法手段,聲稱要報警並不構成恐嚇要件。
2.違停車輛內的乘客並沒有慌張驚恐,語氣相當冷靜。
律師分析及辦理過程
一、本所葉律師先就刑法關於恐嚇罪及強制罪之規定及阿權所提供之事實,指出有利於阿權的法律要件,並為阿權擬定最有利的訴訟策略,於是阿權順利獲得檢察官以犯罪嫌疑不足而作出不起訴處分。
二、律師提醒:行車糾紛是用路人們最常遇到的突發狀況,時常因為當下情緒激動、溝通不佳導致雙方衝突升級,若像本件阿權一樣被列為刑事被告更是不容小覷,因刑事被告於程序上有諸多不便,需透過律師主張辯護,尤其是協助提出適當的策略。法律事件事涉專業,沒有簡單的事務,一定要委任律師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