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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官起訴家暴重傷害,律師協助獲不受理判決
檢察官起訴家暴重傷害,律師協助獲不受理判決
【 事實經過 】
阿元與被害人阿明為表兄弟關係,被害人阿明因酒後騎乘阿元的機車,導致阿元的機車遭警方扣留,阿元一氣之下,手持摺疊刀刺向被害人阿明的腹部一刀,造成被害人阿明倒地…送醫時大量出血有命危之疑慮
【 有利事實 】
1.持刀攻擊腹部否即有重傷故意?
2.送醫時大量出血有命危之疑慮,但已治癒出院是否符合重傷結果?
3.被害人阿明曾於警詢筆錄時明確表示不願對阿元提出任何罪的告訴。
【 律師分析及辦理過程 】
一、本件葉律師先對阿元就分析上開有利事實,指出可於訴訟中進一步請求法院調查被害人阿明的傷勢是否符合重傷結果?若不符合,因被害人阿明曾於警詢筆錄中表明不會對阿元提出任何罪之告訴,本件可爭取不受理判決。
二、律師提醒:依攻擊的部位、輕重、情節及結果之不同,若被害人僅受有傷害結果,行為人可能被處以普通傷害罪,也可能被處以殺人未遂罪。然若被害人不幸發生死亡之結果,輕者仍僅可能被處以傷害致死罪責,重者則被處以殺人罪責。雖係表面看起來類似之事實,若有專業律師協助辯護,將有天差地遠之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