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功案例Cases民事及公司糾紛
情侶開心出遊卻天降橫禍,律師協助提起國家賠償,獲賠493萬餘元
情侶開心出遊卻天降橫禍,律師協助提起國家賠償,獲賠493萬餘元
事實經過
小宇及小惠為情侶,於110年9月時至新北市平溪區靜安吊橋遊玩時,遭掉落路燈擊中,當場報警並請求消防救護,導致兩人頭部砸傷、肢體擦挫傷及創傷後壓力症候群,其中小惠還出現聽力受損,導致工作能力減損之情形。
有利事實
- 到場員警工作紀錄中記錄指出小宇及小惠被路燈砸傷,並有拍到掉落路燈、當時小宇及小惠受傷之情形。
- 國家賠償責任採無過失主義,因公共設施管理有欠缺致人受有損害時,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律師分析及辦理過程
- 本所葉律師先就國家賠償法、民法規定及小宇及小惠所提供之事實,指出有利於小宇及小惠的法律要件,先向賠償義務機關以書面請求損害賠償,但未獲賠償義務機關回應,之後向法院提起國家賠償訴訟並為小宇及小惠擬定最有利的訴訟策略,於是小宇及小惠順利獲得法院判賠小宇26萬餘元,小惠466萬餘元,共計493萬餘元賠償。
- 律師提醒:法律事件事涉專業,沒有簡單的事務,一定要委任律師處理。國家賠償與一般民事損害賠償案件程序有別,若有遇到類似情形,建議先諮詢專業律師,依案件情況,選擇正確的程序進行,並提供法律意見及制定訴訟策略,爭取最好的結果,早日回歸正常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