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功案例Cases婚姻及繼承
律師協助訴請分割共有物獲原物分配
【 事實經過 】
小君與伯父共有A房屋,原為供祖父居住使用,小君則保有一房間專用,但小君居住於鄰戶可透過陽台直接相通二戶,每日照顧祖父起居。祖父死亡後,無人居住,仍由小君負責打掃維護,雖小君亦有物品仍繼續置放A屋專用之房間,但因為是共有的關係,大部分空間是閒置,房屋狀況越來越差。小君向伯父提出購買持分或出賣持分與伯父,伯父不置可否,小君只好向法院訴請分割。
【有利事實】
1. A屋無不能分割之約定,且小君持分較多。
2. A屋無人居住後,仍由小君負責打掃維護。
【 律師分析及辦理過程 】
一、 本所葉律師先就民法規定及小君所提供之事實,指出有利於小君的法律要
件,並為小君擬定最有利的訴訟策略,於是小君順利獲得法院將該房屋全部分配
給小君所有的判決,雖需要補償金錢給伯父,但往後可有效利用A屋,不會因為共
有而閒置。
二、 律師提醒:房屋共有常常是大家族會遇到的財產問題,若家族不睦更會存
在許多權利遭受他共有人侵害或為難,所以宜早日結束共有狀態。談不成始終要
上法院分割,越早開始越好。法律事件事涉專業,沒有簡單的事務,一定要委任
律師處理,才能以最快的時間達到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