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功案例Cases民事及公司糾紛
借名登記請求返還,一審敗訴,本所律師協助二審逆轉勝
【 事實經過 】
委任人阿香為阿菊之母,民國74年間阿香在台北買屋借名登記在阿菊名下,112年間阿香決定賣房去高雄跟兒子同住養老,阿菊卻三番兩次推託,阿香發現阿菊要侵吞房子,只好委任律師起訴返還,一審卻獲敗訴判決,透過介紹改委任葉律師進行二審程序,葉律師上訴理由一一指出原審判決理由不當之處,果贏來勝訴判決。
【 有利事實 】
- 阿香始終持有權狀正本。
- 阿香自始居住該房地直至113年間搬往高雄與兒子同住養老。
【 律師分析及辦理過程 】
一、 經阿香委任葉律師進行二審程序,葉律師上訴理由一一指出原審判決理由不當之處,法官詳加調查後,廢棄一審判決,二審逆轉勝。
二、 律師提醒:在實務上「借名登記」多存在親人之間,未簽署書面為常情,房價高漲多年,借名人要請求返還時常因人心貪婪而被出名人拒絕,起訴後原告需負舉證責任,借名人在證明上常遇到困難。民事訴訟乃高度專業之事務,律師雖均已獲國家核發證照,但若委任律師心態上貪圖便宜,認為只要有律師就好,律師相關案件辦案經驗不足或專業度不足,仍無法進行有力的攻防,專業有價,應多方調查打聽委任有經驗、認真負責之專業律師,才能為您指導正確蒐證方向,進而向法院提出足以證明主張之證據,完成民事訴訟舉證責任,說服法官給予勝訴判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