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功案例Cases民事及公司糾紛
誤入吸金公司任職,遭被害人索賠,律師協助免賠
【被訴事實】
委任人阿寬因受託擔任A投資公司人頭董事長一職,嗣後因A公司投資失利,資金週轉出現問題,實際負責人隱瞞所有公司員工及客戶,直到A公司已無法應客戶要求返還相關投資金額時,客戶此時才發現A公司並未獲得金管會准許為相關投資行為,經相對人小安提出詐欺告訴,檢察官起訴詐欺及違反銀行法,相對人小安憤而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起訴請求A公司實際負責人、阿寬及相關高階員工賠償所投資之金錢。
【有利主張】
1、 刑事案件方面,委任人阿寬就詐欺罪部份獲判無罪。
2、 違反銀行法部分屬國家法益,不得以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方式起訴。
【勝訴結果】
葉律師就委任人阿寬之刑事判決書加以細讀後,並分析該案有利與不利之處,並擬訂相關訴訟策略,沒過多久之後,委任人阿寬就迎來原告之訴駁回的勝訴結果,委任人阿寬無須賠償相對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