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功案例Cases刑事
著名金飾店以假金詐騙,律師協助成功追究詐騙刑責
【 事實經過 】
緣委任人小臻遭阿郭等人詐欺,阿郭等人以銅銀合金混充K金,詐騙小臻貨款達一百四十多萬元。阿郭等人明知標示不實,仍於各實體店面、網路平台高價販賣,使顧客陷於錯誤而購買,後經小臻等人將該金飾送往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測試後,始發現上情並提起告訴。
【 我方攻防 】
律師先建議小臻,提供相關經濟部標準檢驗局之檢驗報告、銅銀合金戒台明細影本、保證書影本、新聞稿影本等證物,一併提給檢察官,讓其能夠估量本件被告是否達到合理懷疑犯有刑事責任之程度。
【 律師分析及辦理過程 】
一、本件當事人小臻委任昍業國際聯合法律事務所葉鞠萱律師擔任本件告訴代理人。葉律師先就刑法第339條:「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之規定,分析相關構成要件給小臻了解。再經相關事證蒐集齊備後,經小臻同意下,向檢察官提出告訴,請其能依法提起公訴。而後亦獲法院判決阿郭等人有罪。
二、律師分析指出,刑法之詐欺取財罪,需要證明者有行為人在主觀上要有詐欺故意、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所有之意圖,尚須證明其係施用詐術使被害者陷於錯誤,進而處分自己財產並造成損失,且該損失與詐騙間需具因果關係,始得成罪,在舉證上實屬相對較難之案件,故實須於告訴偵查階段,對事證掌握進行一定程度之布局,始能一舉令行為人受到刑法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