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功案例Cases刑事
遭吸金集團以高獲利投資商品詐騙,律師協助提起告訴
【事實經過】
緣委任人小小及大大遭同學舊識小美推銷圈購未上市股票,小美表示於相當閉鎖期間內不得賣出,到期後出金有12%-25%不等之獲利率。初期圈購之股票均順利出金及領得獲利,惟小美均鼓勵小小及大大將原本金及獲利繼續投入其他未上市股票之圈購,詎料,某日,小美向小小及大大稱公司已倒閉,所有資金均無法贖回。
【案情分析】
1、上開商品並非真有其事,乃係非法吸金公司謊稱有投資該等商品。
2、上開犯罪手法係涉犯證券詐欺及銀行法之重罪。
【勝訴結果】
本案當事人小小及大大委託昍業國際聯合法律事務所葉鞠萱律師擔任告訴代理人。葉律師先就案情及證券詐欺及銀行法之要件及效力以詳細解釋予委託人小小及大大,並請小小及大大提供相關證據。。經葉律師於偵查庭代理提出相關主張及證據,並經檢察官詳細調查後,檢察官依法將相關詐騙及吸金共犯起訴在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