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功案例Cases民事及公司糾紛
遭以投資詐騙台幣7000萬元,律師協助求償勝訴
【事實】
民國101年7月時,小杜向小吳稱甲公司前景看好,目前只有小杜為負責人的乙公司及小杜個人有資格投資甲公司,小吳可透過入股乙公司間接投資甲公司,且小吳必須出借小杜美金120萬元投資甲公司。小吳被說服投入美金100萬元,並出借小杜美金120萬元。嗣小吳巧遇甲公司負責人小林,問起乙公司投資甲公司之事,才發現乙公司並未投資甲公司,小吳才發現被騙,只得起訴請求小杜賠償。
【我方策略】
1、小杜提供之投資文件係變造之文件。
2、101年7月時,乙公司已無資格投資甲公司。
3、迄今,乙公司及小杜個人都沒有投資甲公司。
【律師分析及辦理過程】
一、小吳前來諮詢時,葉律師提出上開策略,加以分析令小吳知悉。小吳與葉律師研議後,委任葉律師全權辦理。小杜抗辯未有詐騙情事,然經相當期日之法律攻防後,法院判決小杜應給付美金220萬元,相當台幣7000萬元啊!
二、律師提醒:詐騙常以投資之名義行之,若遭法院認定為詐騙,則能求償;反之,若遭法院認定為投資,則須盈虧自負。除了於投資初期須保存好投資之相關文件資料,並做好徵信工作外。若確實遇到詐騙,也必須委任有相當經驗及法學程度的律師才能獲得勝訴判決。挑錯律師也只能獲得敗訴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