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功案例Cases民事及公司糾紛
投資糾紛遭訴,律師協助免賠
【事實經過】
緣委任人阿德受原告美美之託,代為投資股票。嗣美美受小李推銷,投資小李任職之甲公司販售的A金融商品,便指示阿德把大部分的錢轉交給小李,其餘則與阿德結清取回。詎料,A金融商品出問題無法贖回,美美認為小李故意詐騙,且小李是透過阿德才認識的,阿德也應該是詐騙共犯,美美委任律師向法院起訴要求小李及阿德共同賠償。
【我方策略】
1、A商融商品是小李任職之甲公司所販售,與阿德無關。
2、美美投資小李公司販售的A商融商品,是小李所推銷,與阿德無關。
3、美美是自行決定投資A金融商品,阿德未提供任何意見。
【勝訴結果】
一、葉律師分析案情後,提出上開策略,阿德隨即委任葉鞠萱律師辦理。葉律師應訴後即依照上開策略答辯,並詳引相關法律依據,不久後,法院即駁回美美之起訴。
二、律師提醒:「舉證之所在,敗訴之所在。」,本件美美主張阿德與小李共同詐騙,然相關刑事案件已查出A金融商品是甲公司所販售,當初的價金都是由公司負責人取走,阿德並未任職該公司,美美的起訴主張顯然與事證相反,當初之起訴主張即有失當。換言之,訴訟案件不只須尋求專業人士協助,且尚須選擇訴訟辦案經驗豐富的律師幫忙進行,才能獲得最後勝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