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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審被判共同殺人有期徒刑10年6月,律師協助第三審上訴後獲判發回重審
【原審判決事實】
小蓮與小李為男女朋友,小李勸小蓮與小梁辨理假結婚,以利向銀行貸款。辦妥假結婚後,小李向小蓮坦承可製造假意外殺害小梁,以詐取保險金。案經檢察官起訴小蓮共同殺人,高等法院判決小蓮有期徒刑10年6月。
【律師策略】
1、原審判決並未就小蓮如何分擔殺人行為等節為明確、具體之記載,應有判決不備理由之違背法令。
2、原審判決就認定事實之時序,應有判決矛盾之違背法令。
3、原審判決就認定事實所憑之證據,有違反證據法則之違背法令。
4、原審判決就犯罪行為之認定,有適用法則不當之違背法令。
【律師辦理過程及勝訴結果 】
按第三審上訴需判決違背法令,本所葉律師曾經任職最高法院之法官助理,且本所亦有合作之前最高法院法官,律師團隊相當熟悉何謂違背法令之事由,撰寫上訴第三審之違背法令事由自有相當功力,是葉律師詳細分析本件歷審卷證後,以上開策略為基礎,提出上訴第三審之理由狀,果然協助小蓮獲得發回第二審重新審理之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