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功案例Cases民事及公司糾紛
醫療糾紛遭訴,律師協助免賠
【事實經過】
緣委任人小美任職A醫美診所擔任護理師。某日小摸到A診所進行手術,小美擔任流動護士,手術進行中因小摸有失溫狀況,小美依B醫師指示及診所操作守則使用保暖機為小摸保暖,但手術完成時,小美發現小摸腳踝出現紅腫,向B醫師報告後,由B醫師指示為小摸敷藥,A診所並於數日後與小摸達成和解,A診所前後付款40萬元給小摸,和解內容為不得再提告,但小摸認為40萬元不夠弭補損失,還是於多月後委任律師向法院起訴要求B醫師及小美共同賠償。
【我方策略】
1、小摸受傷事件已達成和解,A診所並已履行和解條件,小摸不得再提告。
2、小美擔任流動護士,手術進行中因小摸有失溫狀況,小美依B醫師指示及診所操作守則使用保暖機為小摸保暖,診所使用不合格之保暖機器,小美並無過失。
【勝訴結果】
一、葉律師分析案情後,提出上開策略,小美隨即委任葉鞠萱律師辦理。葉律師應訴後即依照上開策略答辯,並詳引相關法律依據,不久後,法院即駁回小摸之起訴。
二、律師提醒:和解是指當事人間約定互相讓步,以終止或防止爭執發生的契約。會因此產生當事人依約定拋棄的權利消滅,以及取得和解契約所約定權利的效果。簡單來說,就是一種當事人藉由互相犧牲某些利益,達到解決彼此紛爭的行為。因為和解有使約定拋棄權利消滅的效果,事後拋棄權利的一方就不可以再加主張,因此簽訂和解之前必須審慎思考,委請律師參與協談,以免事後後悔莫及。換言之,不只訴訟案件須尋求專業人士協助,任何法律相關事務都須選擇執業經驗豐富的律師協助,才能獲得最後勝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