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功案例Cases刑事
學生於學校受傷,申告學校教師涉犯業務過失傷害及湮滅刑事證據罪嫌,本所律師協助教師獲不起訴處分
【 事實經過 】
委任人小威在學校擔任教師,某日甲生於教室玩球,擊中乙生,乙生眼部受傷,乙生竟提告小威涉犯業務過失及湮滅證據罪嫌。
【 辯護策略 】
1、甲生於教室玩球非屬小威可監督之範圍。
2、學校禁止於教室內玩球。
3、小威已多次宣導學校規定
【 律師分析及辦理過程 】
一、小威來所與葉律師詳談,葉律師發現小威身為師長,一再告誡學生勿於教室內玩球,小威並未失責,亦即無過失。且小威亦非負責保管肇事球類之人,更無湮滅證據之可能。經本所葉律師擬定策略幫小威提出辯護,證明小威並無過失及湮滅證據之行為,檢察官偵查後依法給予不起訴處分。
二、律師提醒:本件乙生眼部受傷乃肇因於甲生於教室玩球,雖有時學校可能需要負責,但本件顯然不可歸責於小威等師長,乙生應究責之對象乃為甲生及其父母,乙方之提告行為顯然找錯人。學生調皮行為常造成自己收傷或其他同學受傷,但因為目前家長均愛子心切,常將無辜之教職人員捲入糾紛中,教職人員萬一不幸被捲入訴訟,仍建議尋求專業律師協助,否則仍有被起訴之風險。若身為被害人亦應委任專業律師,否則就會如同本件告訴人告錯人而白忙一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