昍業國際聯合法律事務所提供最專業、優質的法律諮詢及服務

昍,音暄。明也。取名昍業就是以彰顯法律的光明為志業,昍業為您提供最優質的法律諮詢及服務,讓您不再為法律問題煩惱。

最新消息News最新新聞評析

沒發動「用腳划」也算酒駕 騎士遭判刑2個月 https://tw.news.yahoo.com/%E6%B2%92%E7%99%BC%E5%8B%95-%E7%94%A8%E8%85%B3%E5%88%92-%E4%B9%9F%E7%AE%97%E9%85%92%E9%A7%95-%E9%A8%8E%E5%A3%AB%E9%81%AD%E5%88%A4%E5%88%912%E5%80%8B%E6%9C%88-055809119.html(葉鞠萱律師評析)

沒發動「用腳划」也算酒駕 騎士遭判刑2個月

東森新聞 – 2015年4月22日 下午1:58

沒發動「用腳划」也算酒駕 騎士遭判刑2個月

喝酒後就算沒發動引擎,光是用腳「划機車」也算是酒駕,新北市一名張姓男子因為擔心酒駕,並沒有啟動引擎,改用雙腳划行機車,溜下斜坡,正好被警方臨檢遇見,酒測值高達0.69,當場被取締。新北地院法官也認定這是酒駕,被依公共危險罪判刑2個月。

深夜員警取締酒駕,就怕酒駕發生憾事,但新北市有名張姓男子當天喝多了,打算將摩托車牽回家,碰上下坡路段,他改用滑的,在地上用雙腳滑行,並沒有啟動引擎,只是沒想到碰上攔檢警察,酒測值剛達0.69的他,就算沒發動引擎,但因為下坡滑行,人車還是有在移動,因此被新北地院法官判定公共危險罪嫌,判刑兩個月,易科罰金六萬元,就是因為這次案例是算在下坡路段滑行酒駕情況下,也很有可能會對其他用路人造成危害,而喝了酒就算沒啟動引擎,坐在車上可別以為就也能逃過一臨檢。

抓的相當嚴謹,就怕有意外發生,但是這個判決聽在一般騎士耳裡,覺得好像有些不合理,畢竟喝酒後騎車本身就是違法,如果非得要將車移開,最好也是用牽的,但是警方也不建議,因為酒喝多了,牽著摩車車也是有重量,在意識不清狀況下,難保不會發生意外,只能說喝酒還是選擇安全的交通工具,這次判例就算沒啟動引擎,用划的人,車有在移動,還是得被開罰六萬,一般人還是別心存僥倖。

律師評析:

(一)刑法第185條之3定有:「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一、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零點二五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百分之零點零五以上。

二、有前款以外之其他情事足認服用酒類或其他相類之物,致不能安全駕駛。

三、服用毒品、麻醉藥品或其他相類之物,致不能安全駕駛。因而致人於死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法第1條前段復定有:「行為之處罰,以行為時之法律有明文規定者為限。」

(二)本件可能有的爭議在於,單純用腳划動未發動的機車是否屬於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然而何謂駕駛?實務上見解有認:「所稱「駕駛」係指使交通工具行駛於道路而言,只要行為人控制動力交通工具(例如:轉動方向盤或煞車)即應屬法條所稱之「駕駛」,並不以該車引擎確已啟動為必要」(台中高分院98年度交上易字第161號判決),是倘依此見解,本件張姓男子之行為即屬醉態駕駛。惟此見解是否妥適,不無討論空間。另就本件之危險性來觀察,喝醉時用腳划動機車的社會風險應遠較喝醉時依一般方式騎機車的風險來的低,故此時應如何評價其罪責,也值得討論。

(三)法律小教室:法律有所稱文義解釋,但於文義有其侷限性及多義性時,或可利用目的性限縮之法學方法,以期能正確適用法律。
 

本網站版權所有 昍業國際聯合律師事務所Copyright©2014 Hsuan-Yeh Law Office All Rights Reserved.
臺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三段29號6樓 TEL:02-2705-7238(代表號)FAX:02-2701-9338 Email:[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