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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NE群組開罵 也算公然侮辱罪http://udn.com/news/story/7321/1350978-LINE%E7%BE%A4%E7%B5%84%E9%96%8B%E7%BD%B5-%E4%B9%9F%E7%AE%97%E5%85%AC%E7%84%B6%E4%BE%AE%E8%BE%B1%E7%BD%AA(許淑清律師評析)
LINE群組開罵 也算公然侮辱罪
作者記者白錫鏗╱台中報導 | 聯合新聞網 – 2015年12月2日 上午2:27
LINE是現代人對外聯絡、溝通利器,但要小心謹慎使用,「一對一」偶爾可發牢騷,不要在「共見共聞」的網頁抨擊、謾罵,或轉貼謾罵PO 文,可能吃上公然侮辱官司。
法界指出,只要在街頭巷尾公眾場所謾罵、批評被害人,呈不屑、輕蔑或攻擊,即構成公然侮辱罪;「公然」是指不特定多數人得以「共見共聞」狀態,在LINE上謾罵若是「共見共聞」也構成。
台中地院襄閱庭長莊深淵指出,LINE群組屬「共見共聞」狀態,在個人動態消息頁面張貼謾罵、攻擊文句,其他人可見留言內容,也屬「共見共聞」,因此也構成公然侮辱。
莊深淵強調,網路世界與現實人生一樣,只要惡言相向出現在「共見共聞」狀態,就可能吃上官司。
律師評析:
(一)刑法第309條定有:「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以強暴犯前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二)刑法所稱之公然侮辱,實務上認為,係於多數或不特定人得以共見共聞的場合,用未指明具體事實而為抽象謾罵的方式,造成他人人格貶損,即可能構成此罪;而本罪並未規定需用何種方式、何種載體始可構成,所以生活於通訊多元、便利的時代,仍要時時慎防自身的言行,以免誤觸法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