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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掃描-菜販印法官名片 詐財被訴http://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151202000669-260107(葉鞠萱律師評析)
地方掃描-菜販印法官名片 詐財被訴
作者(劉宥廷) | 中時電子報 – 2015年12月2日 上午5:50
前金:37歲陳姓女子在超商認識蘇姓女店員,聊天過程拿出假名片自稱法官,蘇女告知妹妹涉及性交易案,她和母親想拜託幫忙找律師,陳竟向蘇家人詐取1200元紅包後卻不辦事,經蘇女向法院查詢得知受騙上當;高雄地檢署偵結認為,陳女是菜販,亂印名片誆稱頭銜依詐欺罪起訴。
律師評析:
(一)刑法第339條定有:「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二)本件依報載,該名陳姓女子假借法官名義,使蘇姓女子家人誤信其身分,以為陳姓女子會幫忙找律師,進而支付1200元。陳姓女子之行為,即有可能構成刑法所定的詐欺罪。
(三)律師提醒,若欲查明各級法院是否真有該法官任職,可以透過司法院網站所載之電話http://www.judicial.gov.tw/branches/branches02.asp查詢最為便捷;而若想要尋找律師協助辦案,則評律網http://www.pingluweb.com/、各地律師公會及各地法扶基金會,也都會是一個良好的管道,故切勿輕易信他人一面之詞,在未經查證之情況下即遽予付款,以免上當受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