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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議「光復」歸還建物? 軍友社敗訴https://tw.news.yahoo.com/協議-光復-歸還建物-軍友社敗訴-060124120.html(葉鞠萱律師評析)
協議「光復」歸還建物? 軍友社敗訴
民視 – 2016年1月12日 下午2:15
50年前,軍友社獲北市家畜肉類公會,捐建「台北國軍賓館」。這棟五層樓高的建築,座落北市中山區百貨商圈,起初協議「光復大陸」後返還,但軍友社搬遷後,卻將樓層轉租給日本料理。公會不滿,提告要求返還,法院判決定讞,軍友社敗訴,得歸還大樓。
僻靜巷弄,五層樓高的「台北國軍賓館」,在地半世紀。大樓入口,刻有起造原由,寫著「台灣為反攻復國基地,此處作為軍人休憩用,由台北市家禽肉類公會捐建」。時過境遷,公會提告返還建築,法院判決定讞,軍友社敗訴要歸還。
軍人之友社專員王德寰:「我們對法院的判決,我們也深感遺憾跟尊重,因為我們還沒有收到,最後判決文字,本社剛好面臨轉型的階段,遇到這種歷史因素的問題,我們都會積極面對處理。」
當初說好「光復大陸後」,如果軍友社不用了,才移交公會掌管。但看看,這棟蓋來敬軍、勞軍的建築。
扣除原屋主,肉類公會保留三樓辦公室,軍人服務站只剩五樓一層。一樓租給了高檔日本料理餐廳,二樓、四樓轉租作倉庫。
地是跟市府租的,轉手收租金額非常可觀。
因為國軍賓館,地處中山區精華地帶,同一條路上就有運動中心,巷子彎出去,還有五星級飯店,以及與熱鬧的百貨商圈。
一、二審法官都認為,「光復大陸」很難認定是否必然發生,不能作使用房屋的約束期限。
軍人之友社專員王德寰:「我們並不是占用的情事,當初雙方合議,贈與給本社來使用,條件的討論上面,由我們向台北市政府,辦理土地的承租,以及房屋稅,土地稅的繳納等等之類的。」
兩造雙方對簿公堂,最尷尬的莫過於租用樓層十多年的房客。原告肉類公會,面對判決結果表示尊重,不願多作評論。(民視新聞薛嘉瑩、黃柏崴台北報導)
【葉鞠萱律師分析】
按借用人應於契約所定期限屆滿時,返還借用物。未定期限者,應於依借貸之目的使用完畢時返還之,民法第470條第1項前段定有明文。而所謂期限,係指法律行為效力之發生或消滅,繫於將來確定發生之事實,與條件係指法律行為效力之發生或消滅繫於將來成否客觀上不確定事實,雖同以將來之事實為內容,惟其區別在於,期限為確定發生之事實,而條件則為客觀上不確定之事實。本件案例中使用借貸契約存續之約定乃以「將來光復大陸後」,但是兩岸關係牽涉政治、外交實力等等之角力結果,已無客觀上確定發生之必然性存在,應屬條件,而非期限,所以本件屬未定期限之使用借貸關係,軍友社應於借貸目的使用完畢時返還。 軍友社借用房屋之使用目的既然是「提供國軍休憩、飲食之用」,後來竟然將房屋出租而收取租金顯然已經與約定目的不符,肉類公會終止契約請其返還房屋屬合法且合情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