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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文昌內線交易判刑入監 非常上訴遭駁https://tw.news.yahoo.com/柯文昌內線交易判刑入監-非常上訴遭駁-033744371.html(葉鞠萱律師評析)
柯文昌內線交易判刑入監 非常上訴遭駁
因內線交易遭判刑確定的普訊創投董事長柯文昌,昨天發監執行前強調,絕對沒有從事內線交易,但他對司法制度仍有信心,未來經過救濟程序,一定會還他清白。不過,最高檢察署調卷審核後,認為與非常上訴要件不合,今天簽報檢察總長核定,予以駁回。
有台灣「創投教父」之稱的柯文昌,因綠點內線交易案,獲利4.7億元,去年底遭最高法院判刑九年,併科一億罰金定讞,引發宏碁集團創辦人施振榮等產業大老跳出來為他喊冤,柯文昌昨天發監執行,但他執行前向最高檢察署請求提出非常上訴,不過在今天被駁回。
【法律小教室】
通常刑事案件的審判制度是三級三審,被告可上訴至最高法院,一旦經過三審之審判,仍被法院判刑確定,另外有所謂再審及非常上訴之制度針對已經確定的判決去救濟。但再審及非常上訴原則上不停止被告的執行,被告仍需要先去服刑。非常上訴是針對審判違背法令的情形,在糾正法律上之錯誤,並不涉及事實問題,而再審係對確定判決之事實錯誤而為之救濟方法,兩者並不相同。另外依刑事訴訟法第441條規定,判決確定後,發見該案件之審判係違背法令者,最高法院檢察署檢察總長得向最高法院提起非常上訴,所以實務上被告是要以書狀先向最高法院檢察署請求其向最高法院提起非常上訴,如果被告自己逕向最高法院提非常上訴,那可是不合法的喔!所以本件尚在請求最高檢的階段就被駁回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