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消息News最新新聞評析
太電掏空案纏訟12 胡洪九-二審減刑http://udn.com/news/story/7321/1596686(簡銘昱律師評析)
太電掏空案纏訟12 胡洪九-二審減刑
聯合報 記者林志函/台北報導
太平洋電線電纜公司掏空案纏訟十二年,台灣高等法院昨天將太電前財務長胡洪九判刑十四年六月、併科罰金十億元。
太平洋電線電纜公司掏空案纏訟十二年,台灣高等法院昨天將太電前財務長胡洪九判刑十四年六月、併科罰金十億元,同案被告、太電兩任董事長孫道存及仝清筠各判刑三年、一年半,仝另觸犯偽造文書判六月、女秘書黃靜琳判刑九月、都可易科罰金,前太平洋光電公司副董事長繆竹怡判刑四年四月,全案可上訴。
【法律小教室】
台北地院一審將胡洪九判刑18年,併科罰金10億元,前後任太電董事長孫道存、仝清筠,分別判刑4年、3年2個月,前光電公司副董事長繆竹怡判刑6年;高院考量本案纏訟逾8年,符合速審法減刑,將所有被告略減刑度後仍給予重判。
查刑事妥速審判法之立法目的係為維護刑事審判之公正、合法、迅速,保障人權及公共利益,其中第7條明文:「自第一審繫屬日起已逾八年未能判決確定之案件,除依法應諭知無罪判決者外,法院依職權或被告之聲請,審酌下列事項,認侵害被告受迅速審判之權利,且情節重大,有予適當救濟之必要者,應減輕其刑:一、訴訟程序之延滯,是否係因被告之事由。二、案件在法律及事實上之複雜程度與訴訟程序延滯之衡平關係。三、其他與迅速審判有關之事項。」本案纏訟十二年,合於本條文所稱已逾8年未能判決確定之案件,故有本條之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