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消息News最新新聞評析
7旬翁持剪刀刺死妻 二審改判無罪https://tw.news.yahoo.com/ -051029166.html(簡銘昱律師評析)
7旬翁持剪刀刺死妻 二審改判無罪
中央社 記者廖壬楷╱台中報導
1名78歲張姓老翁懷疑妻子不忠,2年前持剪刀刺死妻子,二審法官審酌張姓老翁精神鑑定結果,認定他行為時處於精神障礙致不能辨識行為違法,改判他無罪,全案可上訴。
【法律小教室】
張姓老翁患有右腦中風和憂鬱症等病,因懷疑妻子不忠,於民國103年10月6日凌晨與妻子發生扭打,妻子持剪刀抵抗卻反遭其奪下並刺向妻子上腹部,於妻子倒地後,老翁又朝其上腹部再刺一刀,妻子送醫後宣告不治,老翁一審被依殺人罪判處有期徒刑6年。
「行為時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辨識其行為違法或欠缺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者,不罰。」刑法第19條第1項定有明文,當行為人有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等情形,屬欠缺責任能力,無法期待行為人於行為當時依其意識做出適法性之判斷,故本件經台中高分院審酌其精神鑑定報告,認老翁於行為時處於精神障礙致不能辨識行為違法,或欠缺辨識行為能力,是合於刑法第19條第1項之規定,改判老翁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