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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界:罵人罵得兇 打官司未必輸(葉鞠萱律師評析)http://udn.com/news/story/7321/1768475
法界:罵人罵得兇 打官司未必輸
聯合晚報 記者楊正海/台北報導
名人彼此告來告去,通常民事挾刑事,但我國刑事法庭與民事法庭,互不約束。例如,前陣子引發討論的馮光遠質疑金溥聰的「特殊性關係」,屬情緒性發文,但也有評論性質,金溥聰提告馮光遠,民事二審判決馮光遠必須賠償金溥聰100萬元損害賠償。但馮光遠在刑事上,獲得無罪判決。
【法律小教室】
參最高法院86年台上字第2060號判決:「刑事判決所認定之事實,於獨立之民事訴訟,並無拘束力,民事法院就當事人主張之該事實,及其所聲明之證據,仍應自行調查斟酌,決定取捨。」,可知我國刑事法庭所認定之事實對於民事法庭並不當然有拘束力,民事庭法官仍須按民事訴訟法第222條,斟酌全辯論意旨及調查證據之結果,依其自由心證判斷事實之真偽,惟若是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案件,「附帶民事訴訟之判決,應以刑事訴訟判決所認定之事實為據。」刑事訴訟法第500條前段明文,民事庭須以刑事庭所認定之事實為判決之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