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豪門婚變燒到律師! 宣明智兒媳檢舉宣家律師濫訴(葉鞠萱律師評析)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2036157
豪門婚變燒到律師! 宣明智兒媳檢舉宣家律師濫訴
記者項程鎮/台北報導 2017-04-14 14:06
聯電榮譽副董事長宣明智的兒媳王敏,不滿宣明智的兒子宣昶有的委任律師對她及家人濫訴逾40件官司,且宣昶有委任律師的太太,還以「正義鄉民」身分,向地檢署告發她的母親偽造文書,已對她和家人造成精神騷擾,王敏上午到法務部、司法院和台北律師公會等處陳情,要求懲戒宣昶有的律師。
陪同王敏陳情的民間司改會執行祕書蕭逸民受訪指出,宣家的律師確實對王敏和家人濫訴逾40件官司,已違反律師法的規定。
王敏指稱,她和宣昶有分居期間發生多起衝突,宣昶有102年訴請離婚後,宣家包括宣昶有、宣明智夫妻、小姑、司機及友人,甚至連對方委任律師的太太,陸續對她及家人提起5波訴訟,共計逾40件官司。
王敏質疑宣的律師協助宣家濫訴,王敏說自己的媽媽當選模範母親後,對方的律師太太竟以「正義鄉民」身分向地檢署告發她的母親,指稱王母疑似在獲得模範母親獎時偽造文書;王敏認為,宣家排山倒海告了數十件妨害名譽等刑事官司,目的要「對我和家人施壓、打贏離婚官司」,「我們被迫奔波出庭,人生停擺。」
王敏抱怨,對方大多提告刑事官司,她和家人不得不出庭,已經造成生活上嚴重干擾及精神騷擾及折磨,因此她決定決定站出來檢舉對方律師濫訴,並向民間司改會申訴。。
法律小教室
(一)律師雖然只是坊間職業的一種,不是公營機構或公益事業,但因為職業內容的特殊性,律師應該以保證人權、實現社會正義及促進民主法治為使命。律師應基於前項使命,本於自律自治之精神,誠實執行職務,維護社會秩序及改善法律制度。相關精神也規定在律師法、律師倫理規範及律師公會章程中,讓律師可以自勵、自省。
若身為律師罔顧相關規定,情節重大者,將受到程度輕重不同的懲戒。最重者,可以除名,禁止再執行律師業務。
(二)話說律師的天職本在於解決民眾紛爭、保障合法權益,不應該為了私人利益而挑唆訴訟,或以不正當之方法招攬訴訟,甚至利用法律做為干擾別人生活的工具。
但實際上,有律師執照和有職業道德,往往無法劃上等號。自從近年律師錄取人數大量放寬後,不肖律師為了爭取案源,手法無奇不有,例如先謊稱免費諮詢,再以各種名目或不讓諮詢人離開之方式軟硬兼施以收取費用,正是所謂不用錢的最貴。又例如可以一個訴訟解決的紛爭,卻建議當事人提出數個訴訟,增加當事人負擔,不但沒及時解決糾紛,更是擴大紛爭。又如明明知道對造有和解誠意,卻故意於調解或和解時讓協商破裂,藉以賺取訴訟委任費用。至於說的一口好訴訟技巧或職業道德,辦案卻漫不經心的律師,更是多的不在話下。各種光亂象真是令人瞠目結舌。
民眾萬一遇到糾紛,真的要慎選律師,不然不僅本來該維護的權益沒受到保障,還犧牲更多利益,真的是俗稱賠了夫人又折兵….。不過這往往是台灣社會向來不知尊重專業知識的反噬,養成律師專業需耗費相當的時間及金錢,很多人諮詢法律問題卻認為只是聊聊天而已,有資力付費卻未體認專業的服務是需要付相當費用的,只想佔便宜到開業律師的事務所免費諮詢,雖然的確有若干善心律師會提供免費法律諮詢,但白吃的午餐終究是少數。要小心注意別淪落成被不肖律師痛宰的羔羊!
另外告訴大家,國家制度其實有配套之法律扶助制度,提供免費律師協助無資力的人進行訴訟及提供所有人免費諮詢,若確實無資力委任律師也不用擔心,有資力想要免費諮詢也有途徑。